责令改正通知书
京平卫医责改〔2026〕0014号
李笑婷:
经查,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26年3月14日,李笑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行医资质,在北京市一平行生活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店内使用点斑点痣笔为顾客进行点痣,李笑婷具有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违法时间不足三个月,无违法所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立即停止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
本机关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能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你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平卫医责改〔2026〕001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注意查收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平卫医责改〔2026〕0014号),履行法定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