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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徐宝送达东政复字〔2025〕1530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2025/11/11 1.5w 阅读 427 点赞

徐宝:

你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举报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的行为违法,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寄挂号信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

因通过向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地址两次邮寄送达文书均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5〕1530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5〕1530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徐宝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5〕1530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