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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向申请人吴兴珍送达东政复字〔2025〕 160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2025/11/10 7.5k 阅读 442 点赞

吴兴珍:

你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复,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9月4日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向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地址和户籍所在地两次邮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均被退回,且多次拨打你电话未接通,现再次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5〕160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5〕1601号《驳回行政申请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吴兴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5〕160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