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京政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的《政府投资条例》施行后,要求各地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从市级层面来看,北京市先后印发了《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谋划、优化审批程序、加强精细化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从区级层面来看,目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执行的《平谷区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闭合等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为着力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亟需修订《平谷区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4.政府投资的安排原则是什么?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经济适用的原则。
5.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是什么?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或者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6.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级各部门如何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是本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内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概算、概外工程审批审核及监督落实等投资综合管理职能。
区财政局履行职责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统筹安排年度预算,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以及职责内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批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全周期推进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等负责本行业、本区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日常协调调度。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7.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什么?
政府投资项目须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落实报建审批手续和建设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应当按照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8.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包括哪些?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本市及本区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对未履行变更程序且结算超过批复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专项审计,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9.政府投资项目如何进行成本管控?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
项目单位应当统筹管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征拆费用)及建成后开办经费、运营成本等支出,综合平衡一次性投资与后续运行刚性需求,实现项目成本全周期管控。
10.政府投资项目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