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什么?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本区2025年8月31日之前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哪些要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所依据的上位法或者文件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要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适应建设法治政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根据清理工作安排,区司法局牵头全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结合上位文件规定、政策适用情况等因素,通过自查评估、征求意见、清理结果汇总核对、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将其中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并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