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发单位: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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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序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2025-09-24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09-24 10:30:10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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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京延科信发〔2025〕2号),构建绿色“高精尖”产业结构,加速培育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现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属地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延庆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政策条款要求。项目申报主体符合《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京延科信发〔2025〕2号)第五条条款。本通知所指“上年度”为2024年度,项目申报主体需符合该年度相关指标要求。
二、支持内容
助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进一步发展,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创新专利布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研发投入等途径,提升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促进构建完善的科技服务生态体系。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值且为正增长,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给予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支持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支持3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的,支持10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材料报送。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7日前报送项目材料(详见附件),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在申报后通知我部门审核,联系电话:010-69143197。
2.项目公示。区科信局将通过政府官网及中关村延庆园微信公众号发布项目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发送至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科邮箱(kwglke@126.com)。
3.资金拨付。支持资金由区科信局按照流程办理拨付。
五、监督管理
获得支持的单位需自觉接受区科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不挪用、占用,且对项目资金使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六、咨询服务
受理部门:延庆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科
咨询电话:010-69143197 李老师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2)。
3.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
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企业收款账号信息回执表(见附件4)。
5.企业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章)
6.2024年1-11月财务状况(统计表号:F203表)(需盖章)
附件1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申报表 | |||
第一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加盖公章)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生产地址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主要服务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申报联系人 | ||
联系人手机 | 联系人邮箱 | ||
第二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主要内容 | (500字以内简要描述) | ||
附件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
实施情况报告
(模板)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和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项目建设方案
2.1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背景与意义、预期解决的问题、建设总体目标等。)
2.2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2.3建议绩效考核数量指标(例如形成专利数量等)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件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拟申请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资金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方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3.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报资格和条件符合通知相关规定。
4.本次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且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本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管。
6.本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在收到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要求退还资金的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延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退还全部资金。
7.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涉嫌犯罪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
企业收款账号信息回执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核定具体条款 | 《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京延科信发〔2025〕2号)第五条 | ||
核定金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