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发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摘要: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延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发文年份:2025-09-15 00:00:00
- 发文序号:延政发〔2025〕18号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日期:2025-09-15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09-15 15:15:25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延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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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治,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延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分布于永宁镇、张山营镇、八达岭镇、井庄镇、大榆树镇、香营乡、旧县镇、刘斌堡乡、千家店镇、四海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2 北京市延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pdf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