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发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摘要: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高火险区域野外用火,命令如下:
- 发文年份:
- 发文序号:延政发〔2025〕1号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成文日期:2025-01-01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01-01 08:49:58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在高火险区域野外用火,命令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域内严禁吸烟、烧荒、烧香烧纸、点篝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和林地;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须做好防火措施,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二、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必须加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火源,强化火险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全时备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10-69101765)。
四、森林高火险期内,单位和个人在高火险区域擅自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延政发〔2025〕1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docx
北京市延庆区区长
2025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