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延庆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5-10-13 08:47 来源:延庆区民政局
问题1: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京民福发〔2018〕412号)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0]171号)等文件。
问题2:驿站有哪些分类?
答:驿站分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问题3:驿站应具备哪些服务功能?
答:驿站应具备呼叫服务、助餐服务、日间照料、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项基本服务功能。
问题4: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答: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下列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
(一)城乡特困老年人;
(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四)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
问题5:驿站运营主体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
(一)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
(二)应为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
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不受本条第(一)(二)款限制。
问题6:驿站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主要用于水电气热、房租、人员培训、工资发放、消防设施设备购置和改造、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等方面,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基础补贴资金站内使用不高于50%,发放巡防员补贴不低于50%。
问题7:驿站出现什么情形暂停其享受补贴资格一年?
答:
(一)一年内3次及以上服务对象通过12345或监督电话投诉驿站服务质量问题且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二)违规使用政府扶持补贴资金的;
(三)在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或政府部门各类检查中发现其他需要整改情形。
区民政局责令其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享受补贴资格一年。
问题8:驿站出现什么情形可以要求运营的退出?
答:
(一)违反驿站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二)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
(四)出现特别严重失信情形,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
问题9:驿站负面清单包括哪些?
答:
(一)发生殴打、辱骂老年人等欺老骗老虐老行为、泄露老年人隐私信息以及其他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孝老敬老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开展赌博、宗教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及对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行为;以各种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
(四)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老年人推销基金、信托、第三方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老年人出资购买等行为;
(五)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老年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六)违规倒卖、出租、出售、转让驿站经营权;
(七)擅自改变设施用途;
(八)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以上不开展服务;
(十)从事与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无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