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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2026/01/20 3.3k 阅读 291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命令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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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