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北京市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京财教育〔2025〕148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教委、区财政局制定了《房山区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房山区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北京市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京财教育〔2025〕1486号),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房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和标准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减免本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依据区教委、区发改委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标准,在该标准内按各园实际收取标准免除。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其在区教委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超过750元/生/月的,按照其在区教委备案的标准(不含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免除。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于750元/生/月的,按照750元/生/月免除,高出免除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二、财政补助办法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局统筹中央、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保障我区幼儿园日常运转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三、补助原则及方式
(一)补助方式
补助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补助、季度审核、多退少补、年度清算的方式实施。
(二)补助人数
补助幼儿数以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数为基础,以出勤记录等资料据实核定,当月未出勤的幼儿不予补助。
(三)补助依据
各幼儿园应据实申请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如实提供在园大班幼儿花名册、幼儿变动名单、幼儿出勤记录及相关资料(转园申请、转园证明或体检单、伙食费凭证等)。对于幼儿园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幼儿,不计入补助基数。
四、统筹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在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继续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做好保障。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幼儿园应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维护幼儿学籍信息,扎实做好入园人数统计、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区教委应加强幼儿信息统计管理,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区财政局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各幼儿园正常运转。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房山区教委、房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