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25〕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步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蔬菜生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2024年度内房山区域内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四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四是林下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按照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四)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支持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五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仅种植草莓、西甜瓜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区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镇级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细化标准和范围、规范补贴程序,明确本乡镇(街道)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程序,严格补贴申报审核,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细化工作时间安排,保障本乡镇(街道)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各乡镇(街道)应在区级方案印发一个月内将镇级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完成申报审核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蔬菜生产补贴,通过“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要按照系统的提示做好申报主体的提醒审核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抓紧做好调整、对接等有关工作。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完成菜田补贴申报审核报送。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指导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要密切配合,抓紧做好调整、对接等补贴发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2024年度房山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以及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对照各乡镇(街道)2024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各乡镇(街道)政府作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责任主体,一要高度重视,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做实做细补贴相关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蔬菜生产任务。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生产情况;三要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四要逐一审核申报工厂化、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主体的相应材料,核实实际生产信息,生产主体实际年产量,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村委会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申请、确认、公示工作,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要对本乡镇(街道)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指出的问题,如去世人员申报补贴、同一申请对象同一年度内既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又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一申请对象不同年度间申报补贴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等情况要严格审核并给予提示提醒,做到严格、准确执行政策。
(二)规范补贴程序
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程序,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认真审核,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苗菜)生产企业等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程序。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
各乡镇(街道)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要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主体;要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2024年房山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2024年房山区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
为有效执行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区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补贴对象自愿申请蔬菜生产补贴,主体所在村村委会统一安排,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电脑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经本人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主体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报、现场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乡镇(街道)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
(四)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各乡镇(街道)2024年度蔬菜实际生产数据,逐乡镇(街道)核实镇级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表4)一式三份,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区级确认汇总表(区级)》审核并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至各涉农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各区政府批准的申报数据,将数据对接“全市统一应用平台”校验。数据校验无误后,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依据政府属地管理要求,房山区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审核由当地镇政府职能部门组织。
(一)生产主体自愿申请
工厂化生产(包括植物工厂、工厂化食用菌和工厂化苗菜生产)主体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主体,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自愿申请,填报《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5)一式三份,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本人留存一份报送村委会两份。同时,需提供本企业2024年正式销售发票、报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菜田补贴生产主体名称、生产产量、折合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填报《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村级确认表》(附表6),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生产主体佐证材料一套。
(三)镇政府负责核实
乡镇(街道)政府要对企业的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纳入统计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对《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镇级审核表》(附表7),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乡镇(街道)政府留存一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出现争议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
(四)区职能部门复核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工厂化蔬菜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导出《2024年度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区级复核表》(附表8),同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相关工厂化蔬菜生产数据从系统中纳入到《2024年度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表4)。参照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林下蔬菜生产区政府批准、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