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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5年房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26 1.2w 阅读 204 点赞
各乡镇(街道):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房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依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5〕9号)精神,现将《2025年房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认真细致组织实施,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多种粮、种好粮的积极性。

  附件:1.2025年房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2025年房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2025年房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2025年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京政农函〔2025〕9号)有关要求,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各乡镇(街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种地职工。对于农民耕种自己承包地的,补贴对象为种地农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有耕地的,补贴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外流转或者其他方式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合同未有约定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或者发包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贴范围

  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本区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现状耕地(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耕地不予补贴:

  (一)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未按规划实施或移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退耕还林、与果(林)间作等改变用途或性质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存在故意毁坏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露天焚烧秸秆、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耕地;

  (四)因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绝产绝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同一地块种植季节性蔬菜并申报市级蔬菜生产补贴的,不可再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即:2025年度同一地块不可既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又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申报和发放

  (一)如实申报补贴

  各乡镇(街道)、各村要参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种植情况等,进行逐户、逐地块核实,确保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信息准确。

  本年度申报面积相较上一年度无变化或已全部种植的,直接在系统上确认信息完成申报;如有变化或在申报时还未种植的,须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后完成申报;无法确定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控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6月1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程序,并将补贴汇总表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及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请各乡镇(街道)对信息录入环节严格把关,避免出现账户信息不准确导致资金发放失败等现象,确保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镇级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要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粮食生产责任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广泛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单产。

  (二)加强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实,并将修正数据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结存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发放。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自查机制,强化补贴申报信息核查,在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申报不准确、不真实等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督导检查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区财政局指导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利用多种媒体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政策解读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要及时通过政务平台公开实施方案及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2

  房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补贴对象登录“北京市农业农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由所在村村委会核实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公示确认

  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张榜公布补贴申请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协调解决。公示结束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表》和公示留档资料各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镇(乡)农业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乡)级汇总审核表》,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部门两份,镇(乡)农业部门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一套。

  (四)区政府批准

  区农业农村部门逐镇(乡)核实镇级申报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批复的《北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区级财政后,拨付至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北京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上,完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录入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资金确认等流程,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数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实施,做好区级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镇(乡)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审核工作,逐村审核申请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权属纠纷、涉法涉诉等争议或不确定问题的地块,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问题解决后可予以补发。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请、确认工作,做好公示、留档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三、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镇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实,并将修正数据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后对接代发金融机构再次发放;需要退回的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结存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发放。

  四、面积核算

  同一地块按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占地面积进行补贴,不能按照不同农作物播种面积核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