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策政策文件

(失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2025/02/27 1.1w 阅读 255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自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点篝火、烧香烧纸、野外烧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在山区林地作业和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严防漏火、喷火;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

  二、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命令有效期至2025年4月15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