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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房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1/05 3.4k 阅读 270 点赞
各乡镇(街道):

  经研究决定,现将《房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房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房政农〔2020〕115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