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区直属各单位:
现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发〔2018〕1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部分第(四)项中“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 土地流转补助和林木资源养护补助标准执行市里相关文件”修 改为“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土地流转补助和林木资源养 护补助标准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二、将第三部分第(二)项中“负责按规定时限完成造林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修改为“负责按规定时限完成造林项目的各 项审批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审批其批复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区农委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修改为“根据市区有关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政策文件及村级资金分配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造林绿化任务”修改为“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造林 绿化任务,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尾款拨付、林木养护等工作”。
三、将“附件1”修改为“附件”,其中“总指挥:郭延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修改为“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政 府区长”,“副指挥:于吉顺 区政府副区长”修改为“副指挥: 区政府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副区长于吉顺兼任”修 改为“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兼任”。
四、删去附件2至附件7。
五、将文件中“区农委”修改为“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 国土委房山分局”修改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房山分局”,“区环 保局”修改为“区生态环境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