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规范自行监测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全行业“覆盖”,杜绝监管死角
本次专项检查依据两个“全覆盖”原则,即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企业全覆盖和涉气、涉水企业全覆盖,通过全面摸排辖区内自行监测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抽取热力生产和供应、医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行业25家单位作为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对象。
全流程检查,推动规范监测
成立“监测+执法”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对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三个方面进行检查。采取现场核查、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排污口标识的规范性以及自行监测开展和公布情况等内容进行细致检查,帮助企业查缺补漏,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全方位指导,强化靠前服务
结合检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主动服务企业,采取“面对面”查漏纠错、“点对点”答疑解惑的方式,在方案制定、信息公开、运维标记等方面对标检查规程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促进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为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