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力度,进一步夯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基础,实现以面保点,全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环境。围绕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消防安保任务,结合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安全保卫以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围绕城市副中心定位,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强化问题导向和应急准备,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范水平,实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消防安保暨今冬明春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工程管理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提升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督促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要求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手机等实行统一充电管理,落实专人看护。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安全网、围网和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严格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和压缩气罐安全管理。重点区域范围内施工现场停止电焊、气焊、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三)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高处电气焊作业时,要有防止焊渣掉落的措施,焊渣可能掉落的下方应进行可燃物清理(或覆盖、隔离),备足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并设专人看护。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参建单位要重点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讲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火灾危害性。针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各参建单位要围绕施工现场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行为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加大工人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规卧床吸烟等危险行为的宣传教育,督促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消防安全行为习惯。
(五)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实名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力量,确保值班人员检查消防工作,能识别火灾隐患,能帮助整改火灾隐患。提前布控挖掘机、铲车、洒水车等应急车辆装备,重点部位和不放心点位配备灭火器、消防桶等简易灭火器材,冬季的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可靠的防冻保温措施。要保证消防设施充足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符合要求。真正做到前移关口,打早灭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
成立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结合行业消防特点制定专项方案,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扎实推进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向在监施工项目传达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至1月27日)
按照方案部署要求,准确把握防控重点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推进消防隐患问题整治工作,切实降低火灾风险;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应用警示、约谈、罚款、查封、拘留、三停、取缔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今冬明春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三)严管严控阶段(1月28日至3月29日)
区住房建设委要进一步提升建筑领域火灾防控力度,持续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巡查等机制措施,督促重点单位场所严格落实 “一事一策”措施,严管严控各类火灾风险隐患。确保为奥运赛事、全国“两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四)总结巩固阶段(专项行动结束两周内)
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首都重大安保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社会面火灾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项目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架构,细化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确保顺畅衔接、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
(二)严格督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项目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督导、跟踪问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严格督办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三)深入工作开展,加强信息报送。各工程项目要注重过程资料积累,及时做好总结,加大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综合分析研究,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和深层次原因,着力解决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消防问题隐患。同时,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