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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驹桥镇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细化分解方案

2021/12/02 6.7k 阅读 462 点赞

马政办发〔2021〕54号

马驹桥镇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细化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北京市任务细化分解方案》《通州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细化分解方案》,推进我镇秋冬季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目标

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全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7天。我镇PM2.5秋冬季平均浓度不高于全区各街道乡镇均值2微克/立方米。

牵头部门:镇环保科

责任部门:镇规划办、林业站、农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马驹桥环卫所、公路管理站、交通安全委员会、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

完成时限:秋冬季期间

二、产业结构调整

(一)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

1.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等方式,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排污。

牵头部门:镇环保科

责任部门:金桥基地、物流基地

完成时限:秋冬季期间

2.加强工业源监管。开展工业源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镇环保科

责任部门:镇经济发展科、金桥基地、物流基地

完成时限:秋冬季期间

(二)加强生活源治理

3.加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充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超标排放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净化器规范清洗和使用。

牵头部门:镇环保科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能源结构调整

4.建立“煤改清洁能源”长效机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继续牵头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长效机制巩固清洁能源替代成效。电力、燃气供应部门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供应保障工作,避免出现农村地区散煤复烧现象。

牵头部门:镇农办

完成时限:秋冬季期间

5.打击散煤入境。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治办等相关单位通力配合,严把进京综检站进口关,对可疑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防燃煤入境。同时做好镇级进京路口卡控工作,严防散煤绕路进京。

牵头部门: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治办

完成时限:秋冬季期间

6.严防散煤复烧。一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协调和指导对流动售煤商贩的执法检查力度。镇经济发展科牵头排查检查工业企业使用散煤违法行为。马驹桥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场二处依法检查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燃煤的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镇农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发科、马驹桥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场二处

完成时限:秋冬季期间

二是积极发挥村、社区作用,严防镇域内已完成清洁能源取暖改造的平房户改用非清洁能源现象发生。对镇域内小餐饮、洗浴、住宿、物资回收等行业违法使用非清洁能源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查处和清理整治。

牵头部门:镇农办、环保科、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秋冬季期间

四、运输结构调整

(一)改善车用燃油品质

7.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马驹桥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场二处依据市场监管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对油品质量进行监管检查,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牵头部门: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马驹桥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场二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8.严格监管高排放控制区。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自2021年12月1日起,通州全域增加推土机、压路机和平地机3类机械纳入监管范围。

牵头部门:镇环保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用地结构调整

(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9.强化降尘量控制。全年降尘量控制在5.1吨/平方公里•月以内(扣除沙尘影响)。

牵头部门:镇规划办、林业站、农办、环保科、马驹桥环卫所、公路管理站、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金桥伟业、联营公司、林场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支路延伸,提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拓展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范围,完善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加快修订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标准,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牵头部门:镇环卫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作用,加大各行业工地非现场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小微工程”、拆迁拆违、架空线入地工程等扬尘精细化管理。对工地出入口两侧100米范围内道路尘负荷≥0.6g/m2的工地督促整改,纳入施工工地绿牌惩戒范围。

牵头部门:镇规划办、林业站、农办、环保科、马驹桥环卫所、公路管理站、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林场

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加强裸地扬尘管控。组织采取种植冬小麦等越冬耐寒作物、秸秆覆盖、林下植被种植等适宜本地的生物覆盖等方式,强化农田、园林绿地裸露地面生态治理。

牵头部门:镇农办、林业站、林场、金桥伟业、联营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建立工地道路尘负荷监测考核。继续实施工地出入口道路尘负荷监测排名考核机制。每月对重点区域内的重点行业工地出入口两侧各200米道路尘负荷进行监测,对其它地区进行抽测。

牵头部门:镇规划办、林业站、农办、环保科、综合行政执法队、马驹桥环卫所、公路管理站、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金桥伟业、联营公司、林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加大扬尘执法力度

一是城管执法部门强化对房建、市政、公路、园林绿化、水务等行业施工工地扬尘执法力度,将执法结果及时汇总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各行业施工工地扬尘问题执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及数据共享,及时主动曝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镇规划办、林业站、农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马驹桥环卫所、公路管理站、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林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限制招投标、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并督促整改到位。

牵头部门:镇规划办、林业站、农办、综合行政执法队、马驹桥环卫所、公路管理站、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林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对列入台账的施工工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办、林业站、农办、马驹桥环卫所、公路管理站、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林场、金桥伟业、联营公司、林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做好裸露农田、荒地扬尘管控。采取“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和生物覆盖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和起尘;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采取免耕碎秆覆盖、免耕倒秆覆盖、粉碎后就地还田或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利用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对撂荒的农田和荒地、房前屋后、河渠路边、零星闲置地等裸地,采取绿化抑尘措施。

牵头部门:镇农办、联营公司、金桥伟业

责任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16.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依托网格化监管机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扬尘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环保科、林业站、林场、公路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

17.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组织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预案,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执法部门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强化执法和巡查检查,盯紧应急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牵头部门:镇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镇环保科、经发科、规划办、党政办、林业站、农办、水务所、环卫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教委、计生办、通州二院、大杜社卫生院、安监科、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交通安全委员会、监察办、宣传部、金桥基地、物流基地、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重要时段空气质量保障

(一)降低机动车排放强度

18.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上路行驶;原则上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部门: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环保科、综合行政执法队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加强扬尘管控

19.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重要时段期间除白名单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牵头部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办、林业站、农办、环保科、公路管理站、马驹桥环卫所、水务所、金桥基地、物流基地、林场、金桥伟业、联营公司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20.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与文明祭祀。通州全境(除环球影城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

牵头部门:马驹桥派出所、大杜社派出所、安监科、综治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环保科、民政科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八、污染治理能力建设

21.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空气VOCs监测。启动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建设;对23个产业园区/集聚区开展VOCs浓度走航监测,建立“监测-通报-溯源整改提升”闭环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镇环保科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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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1]54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