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州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通州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和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工作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让人民群众餐饮消费更安全、更放心、更满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全区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餐桌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在其经营场所和网络订餐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主要食品原料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
(二)全面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
引导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者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使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公开可视。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需要达到“明厨亮灶”硬件要求。
(三)加快建设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归集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引导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对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环境、食品安全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形成餐饮服务单位社会评价信息。
(四)不断增强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
加大对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餐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经营“潜规则”。以原材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回收食品再次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失信单位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其违法信息,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六)全面提升餐饮业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餐饮企业对经营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在达到“阳光餐饮”要求的同时,使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达到量化分级“B级★★”及以上。从严准入,新建餐饮单位应符合《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的要求,并鼓励引导连锁、品牌、老字号食品经营企业入驻发展。全面打造高质量餐饮业,全面实现高水平“阳光餐饮”。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9月底前,出台全区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启动相关工作。
(二)2017年12月底前,全区40%餐饮服务企业及行政办公区内全部餐饮服务企业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并达到量化分级“B级★★”及以上,其中全区规模以上餐饮服务企业这一比率达到60%以上;全区80%以上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并达到量化分级“B级★★”及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率达到100%;网络订餐平台通州区餐饮店铺“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40%以上;打造5条以上“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
(三)2018年12月底前,全区80%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并达到量化分级“B级★★”及以上,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完成率达到100%,网络订餐平台通州地区餐饮店铺完成率达到80%以上,打造10条以上“阳光餐饮”工程示范街区。
(四)2019年12月底前,全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任务,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餐饮业升级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组织推进本辖区“阳光餐饮”工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阳光餐饮”工程,将其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建立餐饮业公众评价系统,严格监管餐饮业质量安全。
(三)区教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引导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承担学校集体配餐的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四)区民政局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引导养老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引导建筑工地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
(六)区商务委负责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引导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参与“阳光餐饮”工程,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七)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鼓励引导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加大“阳光餐饮”工程推进力度。
(八)区旅游委负责落实国家旅游局和市旅游委关于“阳光餐饮”工程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九)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阳光餐饮”工程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阳光餐饮”工程,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利民惠民工程来抓,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将此项工作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实施。教育、住建、民政等部门引导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参与“阳光餐饮”工程,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狠抓督查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府绩效办将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推进“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重点工作考评细则。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暗访暗查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各辖区“阳光餐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阳光餐饮”工程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