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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

2017/09/28 7.0k 阅读 397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通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统领,着眼于服务和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水平,为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城市布局,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综合治理,进一步理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机制,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使全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企业创建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组织领导

通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通州区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0〕2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5〕19号),并结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中明确的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7年6月至9月)

组织危险化学品行业调查摸底,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数据更新和分析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开展深入治理并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2018年10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导,2020年4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5月)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风险数据源档案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文件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仓储等区域以及教育、医疗、寄递、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等级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管控措施。(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邮政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进一步核实本区燃气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特别是要做好临时储存和使用环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立完整、详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重大事故隐患电子分布图。(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环节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管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区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根据行业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备案和定期评价。(区安全监管局牵头,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国资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5.加强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部位管控。针对园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部位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特别是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评估,通过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有效控制和降低园区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部位的数量和级别。(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环节行业管理标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综合检查;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牵头,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邮政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7.加强对非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对全区非经营性加油站(内部加油站)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督促加油站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和《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等标准,并参照经营性加油站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开展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各部门针对非经营性加油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性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安全监管局牵头,通州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环保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和地下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完善地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机制,提升地下油气输送管道管理水平,杜绝新增隐患;进一步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开展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治理。通过对医药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环节的专项治理,督促医药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州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0.开展教育系统、科研机构危险化学品治理。通过对教育系统、科研机构涉及危险化学品环节的专项治理,督促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升教育系统、科研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区教委、区科委牵头,通州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1.开展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通过对医疗机构涉及危险化学品环节的专项治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医疗机构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稳定。(区卫生计生委牵头,通州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委托有资质企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处置,严防废弃物处置不当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区剧毒化学品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治理。(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加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对全区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区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证照的管理。依据有关部门许可审批事项相关规定,严格对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开展寄递物流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治理。深入开展寄递物流企业隐患整治,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寄递物流行业物件收发、运输过程中查验手段,防止发生寄递危险化学品行为。(区邮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环节的治理。区农委负责本系统涉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区商务委负责对监管行业涉及使用燃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涉及违法违规从事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分类,依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1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区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部署和区政府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责清单。(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准入条件和规划布局,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入源头把控

20.规范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油库、加油站等经营企业周边用地审批。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规划需求,除涉及国计民生和保障城市运营的如医用气体、加油站、油库等行业外,严格控制新增、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工作。结合城市副中心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要求,在我市“正面清单”(涉及城市运行和国计民生并被列入清单的使用企业可以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列入清单企业只能以试剂形式使用危险化学品)编制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各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区“正面清单”监管范围,稳步推进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探索使用企业安全监管措施,强化对清单以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管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2.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第266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企业隐患治理情况,加快全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及时、准确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购买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委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三级达标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标准化二级评审,全面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标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26.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要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督促企业做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和操作岗位人员培训,确保人员正确操作、熟练操作,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先进的安全设备,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取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通州工商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9.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曝光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不断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引入社会力量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0.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街道(乡镇)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监管和检查人员专业化,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1.培育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通过引进专业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特别是我区安全生产协会及其专家人才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对各类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能力。(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2.严格设计单位、安全和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线索移送和问题通报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或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数据库,提升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33.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制度,推动涉及重点监管或重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范畴,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交通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9年9月底前完成)

34.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水平。与全区“雪亮工程”建设相融合,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水平。(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九)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35.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精细化水平。根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完善现场指挥机制,提高现场救援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新修订针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一对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推动处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区安全监管局牵头,通州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6.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化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加强物资保障和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竞赛,不断提升救援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促进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7.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以“安全生产月”等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广电中心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38.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依托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继续举办重点街道(乡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委培等方式,加快高风险、高危岗位操作人员的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组织开展高风险岗位技能大赛,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全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9月29日前将人员名单(见附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按照市、区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系统、本辖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具体步骤和时限等事项,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牢、抓细、抓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联动机制,提升治理工作质量效果

全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三年工作计划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多部门,全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区安委办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密切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交流,积极开展联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治理要求落到实处

全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本系统、本辖区的督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的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相应措施,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及时上报信息,定期汇总阶段进展情况

全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之前通过政府平台OA系统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以工作简报形式,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附件: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联系人名单

附件

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联系人名单

单位名称

负责领导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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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