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和
“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人口规模调控以及大城市病治理等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疏解整治促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北京城市副中心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和城市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控人口规模等工作任务,不断破解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统筹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
二、任务目标
将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工作与人口规模调控任务挂钩,夯实违法行为基础台账,强化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开展信息公示及信用惩戒,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通过综合施策不断挤压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的生存空间,实现压减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户数不低于70%,不出现新增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实现2017年年底新生“开墙打洞”零增长、已列入2017年整治计划的“开墙打洞”违法行为100%销账的工作目标,使专项整治工作在2017年取得显著成效。
三、职责分工
将“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工商分局依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集部门会议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核。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部门职责如下:
无证无照经营方面: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依托基层管理网格和防控力量,结合安全生产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建设、社会治安、环境秩序治理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梳理排查,积极发现,认真完善相关台账,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清除违法建设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职能部门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工作的支持、指导,积极参与属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落实本部门监管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问题,及时移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开墙打洞”方面:
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负责依据《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开门开窗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店铺牌匾,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等行为;食药监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监管职责对住宅房屋改造成商用房屋的不予办理食品经营等相关许可手续,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扰民、阻碍执法等行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详细职责分工如下:
(一)通州工商分局
统筹协调全区“开墙打洞”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集部门会议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住宅房屋改造成商业房屋的,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已登记的,不予办理有效期续期和相关变更手续。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区委宣传部
负责社会舆论的引导,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
(三)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法律支持。
(四)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认定房屋的规划使用性质,核查房屋规划的原始结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划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原有设计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是否存在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认定,查处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建筑物保温层结构、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出租房屋以及易引发租赁房屋安全隐患等行为,对恢复后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认定。
(六)区城管执法局
依职责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
(七)区市政市容委(区城乡环境建设办)
对已立项的重点大街(新华大街、新华南路、广渠路延长线)内的“开墙打洞”进行统一封堵施工并实施环境综合提升。
(八)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落实整治完成后的绿化恢复工作。
(九)区卫生计生委
对须由卫生部门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经营行为的予以查处取缔,查处出租房屋卫生安全隐患行为。
(十)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对住宅房屋改造成商业房屋的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区环保局
负责对餐饮、洗浴、洗染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区公安消防支队
查处阻塞消防通道、易引发火灾隐患等行为。
(十四)区国税局
按照国税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出租房屋、经营活动未依法缴纳税款等行为。
(十五)区地税局
按照地税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出租房屋、经营活动未依法缴纳税款等行为。
(十六)通州国土分局
对存在“开墙打洞”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等手续。
(十七)通州公安分局
查处阻碍执法行为,为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保障支持。
(十八)区财政局
负责对“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资金进行预算和保障。
(十九)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排查房屋产权归属、产权人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和商户经营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实行月销账制度;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做好相对人的思想稳控工作;牵头组织地区内相关科站队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除区城乡环境建设办统一施工外的其他“开墙打洞”进行封堵施工;负责整治后的常态化管理,避免后期反弹。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和社会服务“三网”功能,利用基层社区管理和综治防控等力量,发动村、社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相关情况,认真落实统筹管理责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后期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进一步夯实辖区基础数据台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有关情况实行精细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的牌匾名称、经营地址、房屋产权、行业类型、经营者户籍、从业人数、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开墙打洞”涉及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墙打洞”类型、面积、地址、是否经营(涉及行业)、涉及人口等基础数据,并在专项整治系统上进行挂账管理。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与人口规模调控任务相结合,充分反映专项整治行动对人口规模的影响。
(三)切实做好违法线索的任务分派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及时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对违法线索进行任务分派,明确违法线索的主责处置部门,确保部门职责落实到位。
(四)强化对于违法线索的有效处置
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分派加强对违法线索的有效处置。对违法线索的处置分为首次处置和后续处置,首次处置即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实查处,能够当场取缔或恢复原状的,当场处理;无法当场处理的,在专项整治系统中注明原因、存在的困难、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并及时反馈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首次处置部门开展后续处置,直至最终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商户或者清理封堵、恢复原状“开墙打洞”的房屋。
五、工作阶段
(一)工作部署及摸底排查阶段(3月底前)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总体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分项实施方案,对接各职能部门,统筹调配执法力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主体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更新无证无照经营主体台账,及时更新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业、地域和人员分布、违法建设等基础信息;建立包括违法地点、经营项目、持照情况、从业人数等情况的“开墙打洞”违法主体台账,明确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行动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7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全力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
(三)成果巩固阶段(8月至9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对于整治行动的措施和做法固化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总结评估阶段(10月底前)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查阅总结材料、实地考评、走访调查、召开工作总结会等方式,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果进行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人口规模调控以及大城市病治理等工作部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各单位要切实提升对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意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确保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协调沟通,条块结合,共同努力,打好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
(二)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协调联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属地和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的社会危害。拓宽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提高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开展入户动员,发放告知书,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实行党员包楼入户,深入每家每户,宣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积极协调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中介公司等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开展联合执法
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针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彰显政府进行综合整治的决心、恒心和信心,打压违法人员的抵触心理。
针对个别不予配合的钉子户要开展联合执法,由属地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整治,联系施工单位,拆除违法建设及封闭违法开墙打洞。
(五)强化信息公示,实施信用约束
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的作用,鼓励业主、商户自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公示违法信息,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资格认证、房屋(土地)权证办理等方面加以限制,进一步挤压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的生存空间。
(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推进
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考核力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将违法行为的发现、分派和处置等项目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突出问题发现和首次处置指标权重,督促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置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行为。同时,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七)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反馈情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每月18日前将整治工作小结和整治工作月报表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并于12月18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邮箱:kqddzh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