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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

2016/12/15 6.4k 阅读 423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建筑

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关于加强通州区建筑市场

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办法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紧迫形势和超常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提高绿色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劳务管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重,创新性地打造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闭合管理模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把市场准入,提高绿色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在招投标过程的权重

(一)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应使用本市现行的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应用示范文本,并在详细审查评审内容中分别设置《施工单位拟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2)及《监理单位拟监理工程承诺书》(详见附件3),承诺内容分别包括绿色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投标单位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及上述两个“承诺书”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两个“承诺书”的,按废标处理。

(三)已中标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两个“承诺书”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绿色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

(四)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承诺书》(详见附件1),承诺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绿色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等。建设单位未提交承诺书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登记意见书)。

二、严格源头把控,提高扬尘治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重

(一)规范扬尘治理专项费用的设立、记取及使用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记取、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扬尘治理的专项费用。

2.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项目清单。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对扬尘治理措施项目清单单独列项报价,未单独列项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扬尘治理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绿色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未提交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登记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扬尘治理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扬尘治理措施项目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5.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扬尘治理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扬尘治理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费的使用负总责。

6.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7.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通住建委发〔2016〕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大气分指办〔2016〕6号),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扬尘治理费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并落实中标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1.已中标施工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管理科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

2.《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及拟建工程情况,应具备针对性及可行性。《方案》中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处理、裸露地面覆盖、降尘洒水、拟投入扬尘治理工作人员、降尘设备及苫盖材料的租赁采购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

3.《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完成后,作为合同补充条款随施工合同一并备案。同时,施工合同中需明确拟建工程应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据该《方案》及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三、严查工作落实,加大联动处罚力度

(一)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书内容及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拨付扬尘治理专项费用的,停止本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施工单位未履行承诺书内容及未落实《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的,责令其暂停施工,按照相关文件高限处罚,并纳入全市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

(三)监理单位未履行承诺书内容及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职责的,对监理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按相关文件高限处罚,同时对该单位在全区范围内所有承接的项目施行差别化管理。

(四)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重要专项督查中被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通报的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第一时间内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该项目涉及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的投标资格。

附件: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承诺书

2.施工单位拟建工程承诺书

3.监理单位拟监理工程承诺书

附件1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承诺书

我方郑重承诺,对该项目的绿色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劳务管理达到《关于加强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通州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

施工单位拟建工程承诺书

我方郑重承诺,如我方中标,对该项目的绿色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劳务管理达到《关于加强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通州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3

监理单位拟监理工程承诺书

我方郑重承诺,如我方中标,对该项目的绿色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劳务用工的监理工作达到《关于加强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通州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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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