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京、津、冀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通州区功能定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水资源、水污染现状,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北京市政府对通州区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生态宜居发展定位,坚持安全、清洁、健康的防治方针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施治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规划先行、属地负责,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严格落实责任,鼓励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质量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环保制度,补齐水污染防治短板,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防治目标
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6年,消除19条段黑臭水体,城市建成区主要河流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标准。
到2017年,全面消除区域黑臭水体;区内北运河、凉水河城区段及萧太后河等重点河道基本还清,地表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Ⅳ类标准,重点水域达到Ⅲ类标准。
到2019年,凤港减河小屯断面、潮白河吴村断面、凉水河许各庄断面达到Ⅴ类水标准;港沟河后元化断面氨氮≤4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水标准。
到2020年,全区河道全面还清,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碧水污水处理厂、张家湾再生水厂建设任务,制定实施新一轮《通州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6月底前,乡镇完成本辖区内所需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编制,全面推进乡镇、村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集中新建、改造一批村级污水处理站。到2017年底,实现乡镇人口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8年底,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配套污水管线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一是加快规划污水管线建设:通州南部城区外环路污水管线、河东再生水厂污水管线、张家湾再生水厂污水管线等项目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实现建成区污水管线全覆盖;二是加快推进其他管线建设:尽快启动通州区萧太后河(环球影城)沿线截污管线、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线工程和其他随路污水管线建设,到2016年底完成新建污水管线116公里,再生水厂管线30公里。2017年6月底前确保全部污水管线投入使用。三是通州城区、城镇中心区、各工业开发区新建排水管线必须按规划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到2019年底,全区实现新建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线262公里,再生水管线80公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继续建设过渡性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政府根据污染溯源结果,将对断面考核影响最大的排污口优先考虑纳入年度污水截流管网及过渡性污水处理设施(含村级污水站)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除规划污水处理厂外,乡镇采取新建过渡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确保2017年底无污水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
(4)开发项目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是自2016年起,全区在现有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与排放量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二是全区已建成的污水直排河道的住宅项目、会所、娱乐设施等,已配建污水处理设施或中水处理设施的,必须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设施检修维护,投入正常运行。未配建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规模不能满足处理需要,必须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污水并网或配建污水处理设施。2016年5月底前完成直排河道住宅小区、会所、娱乐项目等摸底调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住宅小区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调查并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6年底前,完成张家湾和河东两座日处理量各100吨的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组织编制污泥处置厂新的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污水处理厂落实主体责任,污泥全部送至正规污泥处理厂实现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2.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调整畜禽养殖产业规模和布局。全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全区养殖总规模每年递减10%。2016年底前,完成京哈高速以北地区全部、京哈高速以南地区50%的低端种养殖业退出。2017年底前全区低端种养殖业全部退出。到2020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总数不超过80个,规模化养殖生猪存栏不超过8万头,粪便污水治理达标率达到100%。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广测土施肥技术。全区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每年递增10%,化肥施用强度每年降低10%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每年减少8%以上。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化肥施用强度减少50%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40%以上,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种植业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有序调减传统种植业面积,大力发展科技农业和园区农业,大力发展和推广喷灌、滴灌、微喷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到2016年底,漷县镇高效节水示范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全区小麦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不超过3万亩。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种植业中心、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二是建立“区、乡镇、村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标,2016年完成政策制定,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5)解决农村污水直排及自然下渗问题。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因地制宜解决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对于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以镇带村模式,加快一、二期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管网覆盖范围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未纳入一、二期管网覆盖范围且有径流的村庄,单独或联合新建污水处理厂或村级污水处理站;未纳入一、二期管网覆盖范围且无法形成径流的村庄,完善三格化粪池收集设施。乡镇会同水务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自2016年起,各乡镇开始实施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集中或分散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底前,实现全部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护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
(6)解决农村垃圾、粪便处理问题。一是各乡镇建立河道沟渠管护责任制,清除河道、沟渠水面及两侧垃圾,清除河道、沟渠岸边农村直排厕所、直排沟渠的养殖场、养殖户。二是规划建设农村粪便集中处理设施,成立专业清掏队伍,实现农村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杜绝粪便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严重污染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石材加工、化学农药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印染、电镀等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国土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工业废水治理。2016年9月底前全区9个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提标改造,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均达到100%。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未全部处理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6年底前,在光机电基地园区、开发区南区(北部)试点开展园区企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园区内污水主管网重要节点在线监测、园区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园区在线监测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3)开展工业大院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全区工业大院必须采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过渡性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各乡镇政府
(4)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完成排放重金属、化工、屠宰加工、肉食加工、豆奶及食品加工、酒及饮料加工、酿造、制药、医药及医药中间体类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底前完成服装加工、木制品加工、印刷等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1)加强环卫作业,提高服务业自律,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对全区城区范围内生活小区垃圾、粪便集中收集,规范处置。对参与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建立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向路边雨水口、雨水管网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完善村镇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杜绝向河道、沟渠倾倒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因地制宜实现雨水收集。以“海绵城市”标准落实市规划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办公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2016年底前完成西田阳、北神树垃圾填埋厂和董村餐厨垃圾处置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张家湾餐厨垃圾处置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同时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由市政市容委牵头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垃圾中转站及临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规划,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渗滤液处理率100%。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6.建设节水型社会。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的节水水平,确保到2017年,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4%以内。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服务业定额用水制度。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全国节水型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智慧水务先行区建设,到2018年建成节水型区。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58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2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委、区农业局、潞洲水务公司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
(1)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增加南水北调进京水通州分配比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
(2)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通州地区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规划和建设,到2018年新建再生水输配水管线80公里。覆盖范围内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住宅小区及单位内部景观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具备环卫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区域,环卫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区域,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安装中水处理设施和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安装建筑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成立再生水专业运营管理公司,统筹规划建设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到2020年,全区公共绿地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等灌溉比例达到50%,其中再生水利用率不低7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充分利用雨洪水。新建、改建建筑严格执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到2017年底前,通州区因地制宜地建设65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并通过回用系统用于道路喷洒、园林绿化、景观河湖补水的补充水源。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自2016年起,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2016年底前,完成机井排查登记。制定机井置换计划,2020年底前,封填城区未经批准的机井,按规划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通州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9.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自2016年起,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完成本区地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分区污染防治方案编制。2017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3年评估一次;2018年底前,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后每5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单,并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交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由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统筹抓好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定期检测制度。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10.防治地下水污染。2017年底前,清除全区未经批准的垃圾填埋场和废品回收点。全区范围内杜绝新增未经批准的垃圾填埋场。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全区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或改造。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进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2019年起,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国土分局、区财政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护和治理流域水生态环境
11.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1)依据修订完善后的《北京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区范围内水功能区定位和保护标准。开展河湖环境生态需求分析,确定生态流量,不断增加河湖生态用水规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16年,加快构建通州区“三网、四带、多水面、多湿地”的水环境格局,确保第三、四阶段中小河道治理工程竣工。2018年底前,初步实现全区水系连通。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保护水生态健康。
(1)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打造环城生态景观带和环区生态过渡带。2016年底前,完成凉水河、萧太后河、玉带河、中坝河、凤港减河清淤工程;完成凉水河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小中河等骨干支流水质改善工程,城区南部张家湾、漷县、永乐店、于家务等乡镇水网沟渠清淤、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相关乡镇政府
(2)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划定河湖水系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加强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发挥其在河流水质改善中的重要作用,降低河流氮磷浓度。2016年下半年启动台湖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北部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延芳淀湿地公园、东南郊湿地公园、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湿地公园、城北湿地公园等湿地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1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河道巡查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和河道两侧垃圾,开展河道、沟渠及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清理河道、沟渠两边直通式厕所。以乡镇为主体全面消减污水直排口,制定年度排污口消减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度消减任务不低于50%。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必要时辅以生态补水及河道曝气复氧、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试行以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行,专业化管理和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为原则的体制机制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消除全区黑臭水体。自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改善水体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建立污染源台账,开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细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北水网、城南水网、两河水网建设,对潮白河、北运河、运潮减河、凉水河等河道实施生态治理。2020年底前,推进北运河绿色生态河流走廊工程,完成凉水河、坝河、通惠河等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6.调整产业结构。
(1)严控不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的产业,严格执行《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精尖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总量指标审核、禁限目录及各类禁批、限批规定。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自2017年起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和准入条件。2018年底前,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全区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优化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明确空间管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疏解人口和功能,淘汰低端产业。启动八里桥市场搬迁,加快推进运乔建材城、西联石材市场、鑫隆市场整治进度。落实乡镇存量工业用地退出及发展适合首都功能定位项目的配套政策。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引导新增项目落户园区。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委、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污染行业调整退出。2016年底前,一是全区范围内完成无证无照、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清理整治。二是全区范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经销、储存企业调整退出。三是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全区范围内完成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石材加工、化学农药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人造板生产及加工、铸造、锻造、电镀等行业企业,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木制品制造等工艺的调整和退出任务。四是开展工业大院清理整治,完成京哈高速以北区域内的工业大院、加工企业全部调整退出,完成京哈高速以南区域内的工业大院、加工企业50%调整退出任务。到2017年底,全区范围内实现“小散乱污”企业全部退出。到2020年底,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值目录》和《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值目录》的要求,通过标准技术手段,加快园区转型,加速企业升级。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保护水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水域面积比例达到9%,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2018年底前,完成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严格水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采砂等行为,非法挤占项目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切实加快潮白河、北运河流域治理
18.流域治理。通过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整体改善潮白河、北运河的水体水质。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9.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本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按照一河一对策原则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乡镇政府和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市政府备案,并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方案和年度减排指标下达到乡镇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乡镇,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1.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1)调查沿北运河500米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定期评估其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和畜禽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区政府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建设环境应急系统,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照北京市要求,2016年完成国控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并逐年推进其他污染源发证工作。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支持,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严格排污许可证后续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实施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3.深化京津冀地区流域协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北运河、潮白河跨界河流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区级跨界断面生态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执法监管
24.加大执法力度。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排查各类水污染源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环保网格化、双随机、环境督查等执法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2016年6月底前,公安部门要明确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类案件。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的监管。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设施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严查违反排水许可行为。依法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以及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公安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5.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协作机制。建立本区跨部门、区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农业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提高水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监测断面(点位),增加仪器设备,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地表水评价方法体系。提高污染源监测、监控水平,继续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逐步开展TOC监测,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自动化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建立适用于污染源、区域考核、断面补偿的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区、乡镇两级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红线管控区例行遥感监测以及地面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深层地下水的监测网络建设,并建立深层地下水监测及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环保监测站实现扩编、扩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编办、通州国土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区级和乡镇级监察、监测、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2016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环境监察支队建设,乡镇政府配齐专职环保机构、专职环保人员和环保监察员。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2016年底前完成环保主管部门、环保岗位设置,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报市和区环保、水务、经信部门备案。逐步开展向乡镇、街道和园区的执法授权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网格化管理。自2016年起全区环境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托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将环保职责具体落实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聘用专职网格员,将环境监管职责落实到每个网格员,制定环保网格化监管方案、资金保障和强化管理措施,报社会办和环保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社会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6.经济调控。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阶梯水价、电价应用范围和领域,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退出和环保技术改造。污水排污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
27.多元融资。
(1)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安全的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质押权交易的相关扶持政策,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积极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设、经营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研究制定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资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的规划和用地政策,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厂网分开建设运行的管理政策。将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并积极向中央、市争取资金支持,以奖励、补贴、贴息等形式,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湖生态补水、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项目。对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大对节水设备产品、有机肥、污泥衍生产品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建立激励机制。
(1)执行环保“领跑者”激励政策,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园区的用水效率和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行绿色信贷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之间搭建信息沟通机制,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应予限制贷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企业。完善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金融机构应用评级体系对企业进行授信,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通州工商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实施乡镇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实施《通州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补偿办法》,每年对乡镇辖区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科技支撑
29.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协会和环保产业协会作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处置、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围绕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等。
牵头单位:区科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0.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装备行业标准,规范发展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供水水质净化、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领域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水污染治理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以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等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模式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3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区政府每年公布本区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取消环境评优评先资格。自2016年起,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定期公开违反排污、排水、能耗规定的企业名单,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2.鼓励社会监督。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34.成立通州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通州区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和工程建设办公室,增加相关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确定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领导、责任科室和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编办、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分解落实责任
35.制定《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排污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别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于2016年4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每年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措施,共同落实本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国土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河长制”
36.落实河长制。依据《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三级河长制。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调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资金、人员全面落实,责任到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主体责任
37.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开展自行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8.健全企业环境行为报告制度。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工商分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严格督查与考核
39.依据《通州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市政府相关考核办法,制定《通州区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每年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区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0.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采取约谈负责人、限期整改、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