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完善绿化
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
用地及管护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完善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通州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完善绿化隔离
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
及管护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35号)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将本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工程实施区域内的生态林,与平原造林工程实行同样的土地使用补助及林木管护政策,全面提高本区生态林管护水平和农民土地收益。通过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地块确认到位、土地使用规范到位、政策资金兑现到位、管理养护措施到位,确保生态林管护水平全面提高、确保当地农民充分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政策范围及内容
(一)完善政策范围。通过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建成的生态林,以及在上述工程实施前该区域内由国家和市政府投资建成的生态林中,未办理规范用地手续、管护费标准低于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部分。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实施区域内,新建或通过提升改造建成的生态林,经审核登记,可执行平原地区造林工程的占地、管护补助标准。对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的生态林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和动态管理。
(二)提高生态林用地补助标准。纳入完善政策范围、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生态林,经规范用地手续后,其占地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生态林用地为国有土地的,不予以补助。
(三)提高生态林管护补助标准。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的生态林,其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4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2元。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生态林资源底数。
对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的生态林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区园林绿化局进行调查核实,经乡镇政府、村集体及有林单位现场确认后登记造册,形成“通州区生态林资源一张图”,进行动态管理,每年9月底前完成核查备案年报工作。
(二)规范生态林用地程序。
一是把握政策依据。按照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生态林用地程序规范。
二是严格流转程序。承包权已经确权到户或是占用农户承包土地的生态林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确权确利或确权确股的生态林用地,仍按原确权方式进行管理。
生态林用地在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之后,乡镇政府(或经政府部门授权的企事业法人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用地合同。
对目前已经签订经营性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土地经营权暂时不能流转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同到期或解除后逐步规范。生态林用地中未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的部分,不纳入生态林用地补助费计算面积,暂不兑现生态林用地补助费。
三是严格资金拨付使用。2015年12月31日前与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的,生态林用地补助费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兑现。2015年12月3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生态林用地补助费从合同签署日期起计算兑现。
依据生态林用地合同,用地补助费直接兑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配到农户,保障农户的土地收益权。严禁土地补助费分配给其他企业或土地经营性承包大户。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年度生态林用地补助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于下年度4月底前向社会和农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生态林管护政策。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区园林绿化局、乡镇政府(区水务局、新城基业公司等有林单位)与管护单位共同签署管护合同,《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合同》制式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制定。生态林管护范围明确如下: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规划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不含区水务局、新城基业公司所辖范围),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原已养护的六环路、京津城际铁路、京津高速第二通道、机场高速二通道、机场南线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养护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京沪高速、京哈高速、温榆河、北运河、潮白河沿线所辖范围内,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城区范围外,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的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及原有生态林的养护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北运河、潮白河、温榆河、运潮减河、小中河、中坝河所辖范围内,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的养护管理工作。
新城基业公司负责北运河沿岸(西至二道闸;东至六环辅路)主要包括运河文化广场、运河奥体公园、运河生态公园、滨河路北侧绿地等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生态林新管护补助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施行。新管护补助标准实施之前,生态林管护费仍按每年每亩200元执行。
生态林管护经费全部用于生态林的日常管护,包括管护人员工资、园林机具购置,和林木抚育、补植补造、改造更新、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日常管护活动。
为保障生态林管护绩效,区园林绿化局按照管护合同和管护绩效考核等情况,对达不到管护标准的扣减管护费。扣减的生态林管护费,由区园林绿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统筹用于全区生态林管护公共基础性支出。生态林管护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
(四)提高生态林管护水平。
一是编制管护方案。生态林管护单位依据《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编制生态林年度管护方案,明确管护目标、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有林单位对所属各管护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做好森林防火、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并将年度管护方案汇总后上报区园林绿化局。
二是明确管护内容。将森林培育作为生态林管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加大乡土植物比例,科学调节植物品种、密度、改善结构、提升质量,做好作业通道、管理用房等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加强集雨节水、土壤改良、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开展专业化管护。管护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专业管护人员总数的5%,吸收当地农民就业或聘用由当地农民组成的劳务队伍,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专业管护人员总数的60%。
(五)依法保护生态林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加强生态林保护。生态林用地征占、林木采伐移植等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建立通州区完善生态林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保障各项任务按期顺利完成(详见附件)。
(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生态林管护年度考评制度,对生态林管护工作的组织管理、专业化水平、管理实效、应急处置、资金应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管护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完善监管工作和调整管护资金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通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管护单位要依据考评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及时整改,连续2次整改不达标的解除管护合同。
(三)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参照平原造林工程养护工作实施方案,按年度管护资金总额的1.5%配套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加强各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完善生态林政策对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农民绿岗就业、提高农民土地收益水平、促进北京市行政副中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意义,保障政策落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通州区完善生态林政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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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主管领导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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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 |
负责加强对规范生态林用地流转工作的组织,指导各乡镇做好土地流转委托书和生态林用地合同签订工作。 |
钱玉东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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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管站 |
朱新亮 |
副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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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办 |
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
王忠义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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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国土分局 |
负责明确生态林用地性质。 |
张士祥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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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负责落实资金,制定生态林管护及生态林用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及绩效考评等工作。 |
李宝清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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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
负责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
黄海清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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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
负责做好农民就业、教育培训及相关政策保障工作。 |
曹奇权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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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绿化局 |
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完善生态林政策的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意见;负责政策完善范围生态林地块的核实登记造册工作;负责会同乡镇政府(有林单位)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负责编制全区生态林年度管护方案;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乡镇、有林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养护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做好管护范围内生态林养护管理工作。 |
张宝常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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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
负责做好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地块的核实确认工作;负责管护范围内生态林年度管护方案编制、签订管护合同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
郭庆福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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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镇 |
负责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地块的核实确认工作;负责组织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负责与村集体签订生态林用地合同,按要求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年度生态林用地补助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管护范围内年度管护方案的编制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负责镇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
邹海涛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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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镇 |
唐殿珂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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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镇 |
杨跃方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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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镇 |
刘为凤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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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集镇 |
刘振锋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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漷县镇 |
季晓光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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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湾镇 |
王鑫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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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湖镇 |
王雪冬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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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驹桥镇 |
于长阳 |
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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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店镇 |
杜友先 |
副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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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家务回族乡 |
李卫忠 |
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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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基业公司 |
负责做好纳入完善政策范围生态林地块的核实确认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生态林年度管护方案编制、签订管护合同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
雷永清 |
副总经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