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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

2013/06/07 1.9w 阅读 278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

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巩固平原地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根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培育稳定高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养护、农民就业”的原则,实行分区域管护,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考核,在全区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管理高效、责权利相统一的养护管理机制,为巩固绿化成果、提升森林质量、农民就业增收、促进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按照“依法管理、严格保护、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做好全区上一年度新增森林资源建设与管护的交接及后期养护工作,确保平原造林成效,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政府是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和配套养护管理资金及时到位。

(二)区园林绿化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及年度养护管理方案;

2.负责各乡镇政府年度养护工作方案的审定;

3.负责全区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对各乡镇政府养护工作的考核评比;

4.负责养护技术人员的培训;

5.根据对各乡镇政府养护工作的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养护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本辖区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本辖区内新增森林资源情况,负责养护单位的招标、监督考核、资金发放等工作;

2.做好本辖区内养护单位的日常养护监督管理;

3.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新增森林资源进行管理,配合区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

4.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四、养护单位准入与管理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原造林工程养护单位,实行市场化招标确定。养护单位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以上资质。

(二)农民就业是养护单位准入的必要条件之一,原则上养护单位安排本地农民就业比例应占养护人员总数的60%以上。

(三)养护单位一经确定,不得转包。发现转包的立即取消养护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养护资金。

(四)养护单位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为3年。

(五)如养护工作经过区园林绿化局连续两次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养护权,各乡镇政府重新组织进行招标,选定新的养护单位。各乡镇政府对在一个合同期内连续两年考核评比未达标的养护单位予以淘汰,对考核优秀的养护单位在下一轮招投标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养护面积确定

按照分区域、专业化养护的要求,每个养护单位的养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养护单位负责的养护面积可结合地块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区园林绿化局批准。

(一)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一级资质或林业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养护单位,可承担3000-12000亩的养护任务。

(二)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二级资质或林业工程施工乙级资质的养护单位,可承担3000-9000亩的养护任务。

(三)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可承担3000-6000亩的养护任务。

六、养护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分担”的原则,每年每平方米4元的林木养护管理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林木抚育、资源保护等日常管护和综合管理费用支出,必须纳入平原造林专项账户或新增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阳光办等部门要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根据对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及管护进展情况,按照养护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将养护资金拨付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按照养护协议,负责向养护单位拨付养护资金。

(四)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园林绿化局在养护资金中,可按规定比例统一提取管理费,并根据市区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各乡镇政府养护面积和一定比例予以拨付。管理费主要用于检查验收、人员培训、宣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日常巡查、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必要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评比表彰等管理性工作的日常支出。

七、监督与考核

(一)建立养护管理巡查通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建立养护管理巡查制度。区园林绿化局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并不定期的组织拉练检查,各乡镇政府应坚持每月巡查。巡查结果逐级报告、逐级通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建立资源管护考核评比制度。区园林绿化局在各乡镇政府自查管护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看档案等形式,对各乡镇政府年度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区园林绿化局城乡绿化科、森林公安、城镇绿化服务中心、平原植树育林管理服务中心、林政执法稽查大队等部门具体实施。考核评比纳入通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项目,考核结果与各乡镇政府养护经费拨付和养护招投标挂钩,保证养护效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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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