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州区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通州区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通州区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汲取“4.8”丰台区园博园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社会面整体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区政府决定自4月17日至5月1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政府“4.9”会议精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最大程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最大范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为首都城市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区长肖志刚同志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志军、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立生、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海涛、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曹树常、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文忠、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改静旭、区监察局副局长程行利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为组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防火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改静旭兼任。
三、整治重点
全区所有在建施工现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外来人口聚集区;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临时建筑、文物古建等存在各类火灾隐患的场所。
四、目标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履行消防安全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场所:
(一)建筑施工工地。
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一是建筑工地内办公、仓库、泵房、配电室、民工宿舍等临时性建筑,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对于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性建筑和施工现场内设置民工宿舍的一律采取查封措施。二是对于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消防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未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和消防栓、配备消防水带和水枪的;未设置消防车道并保持车道畅通的一律停止施工。三是临近完工的施工现场,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加强动火、动电等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加强看护措施和灭火剂的配备。四是对于无证使用电气焊作业、未开具用火证、设立看护人、配备灭火器材,清理用火区域可燃物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一律采取拘留措施。五是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的疏散预案,在恶劣天气致灾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要加强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施工。
(二)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
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外来人口聚集区。
全面排查社区、村庄的出租房屋,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化学危险品场所。
严格落实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管理制度,强化用电安全,严禁使用明火,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改变防火分区设置,强化对易挥发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审批制度。
五、工作分工
坚持推动属地政府落实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层层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实际,深度研判辖区安全形势,查找不足,明确重点,广泛动员社区(村)等基层力量,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手段,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确保不漏一处、不留死角。
(二)各相关单位。
1.通州公安分局要完善“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辖区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实名制,同时全力配合属地和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2.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3.由通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4.由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联合通州公安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5.由区教委牵头,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6.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各类道路货运、危运经营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7.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各类敬(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和居民小区(社区)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8.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各类易燃易爆场所和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9.由区民防局牵头,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0.其他相关部门分别在本部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公安消防支队。
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警行动,始终保持工作高压态势。属地工作站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全面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活动举办现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施工工地、临时建筑、文物古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和其他火灾高危场所为重点,用足用全法律手段,严格执法、高限处罚,确保各类隐患问题得到整改。
六、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4月17日至19日)。
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
各单位要统一安排、统筹各种力量,确定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全力以赴,集中开展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印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16日至17日)。
各单位对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精神,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组,全面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各单位要结合属地实际和行业监管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台帐、排查整治台帐,任务要明确到组、到人。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做到事前不通知,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检查、错时检查、交叉互查、零点夜查等硬性措施,部门要协同配合,综合整治,发挥联动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始终保持严打严控高压执法态势和执法不中断,凡是存在隐患问题的,一律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整治、最严厉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绝不姑息迁就;凡是隐患问题突出、整改难度大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依法明确各方的隐患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各单位要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系统也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和重大影响火灾,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到位,营造声势。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横幅、广播、文化墙等固定阵地,电视台、网络、楼宇广告、电子屏等多媒体平台,宣传单、提示告知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曝光一批重点隐患单位,营造我区轰轰烈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声势。
(六)及时总结,反馈情况。
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要求,从4月17日开始,每日将行动开展情况和排查整治统计表按照附件形式于当日15时前上报区防火办邮箱,于2013年4月30日、5月15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将各单位每天工作情况形成专报进行刊发。(区防火办邮箱:tzhfh@126.com;联系人:文添砖 13811665106、张晨 13811028778)
附件:1.各单位工作动态
2.通州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各单位工作动态
一、各单位组织召开会议情况;
二、各单位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三、各单位出动检查组、人员、检查单位情况;
四、查处隐患、整改隐患、采取相应措施等情况;
五、突出存在问题情况。
附件2
通州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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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人 (负责人) |
存在隐患问题 |
采取措施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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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
查封 |
三停 |
处罚 |
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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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指施工现场、商场、市场、宾馆、餐饮、歌舞厅、网吧、健身、生产加工、化危等。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