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会议议题报审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会议议题报审程序,避免临时突击报审,根据《区政府工作规则》和《通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已列入区政府会议重要议题计划的议题,按照公文报送程序,原则上应于上会前三周报区政府办公室,并于上会前一周完成报批程序。
(二)议题单位报送的临时议题,按照公文报送程序,原则上应于上会前两周报区政府办公室,并于上会前一周完成报批程序。
二、会议议题报送前的工作要求
(一)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单位负责做好会前议题的意见征集,并将意见征集结果汇总形成意见征集情况说明,作为议题材料必备内容之一。
(二)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翔实完整,包括:议题的上会请示、意见征集情况说明、议题材料(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意见、需政府决策事项等)、参会范围及其他背景资料。
三、会议议题报送的规范性要求
(一)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单位的行政正职签发,公文制作标准要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
(二)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严格按照公文报送程序报送,严禁不按程序报送或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等行为。
区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区政府会议议题报审程序,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未完成意见征集工作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议题,原则上不予排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