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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会议议题报审程序的通知

2013/03/20 1.8w 阅读 361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会议议题报审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会议议题报审程序,避免临时突击报审,根据《区政府工作规则》和《通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已列入区政府会议重要议题计划的议题,按照公文报送程序,原则上应于上会前三周报区政府办公室,并于上会前一周完成报批程序。

(二)议题单位报送的临时议题,按照公文报送程序,原则上应于上会前两周报区政府办公室,并于上会前一周完成报批程序。

二、会议议题报送前的工作要求

(一)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单位负责做好会前议题的意见征集,并将意见征集结果汇总形成意见征集情况说明,作为议题材料必备内容之一。

(二)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做到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翔实完整,包括:议题的上会请示、意见征集情况说明、议题材料(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意见、需政府决策事项等)、参会范围及其他背景资料。

三、会议议题报送的规范性要求

(一)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单位的行政正职签发,公文制作标准要符合《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

(二)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严格按照公文报送程序报送,严禁不按程序报送或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等行为。

区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区政府会议议题报审程序,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未完成意见征集工作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议题,原则上不予排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