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现将2013年清明节期间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绿色清明、文明祭扫”为主题,以“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为目标,以消防安全、接待服务、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工作为重点,高标准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服务工作。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双重负责,属地管理;广泛开展破除丧葬陋俗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大环境和文明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丧葬用品经营网点的清查力度;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绿色葬式葬法,杜绝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祭奠方式,反对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社会移风易俗的行政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应急办、区信访办、区民政局、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卫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区长肖志刚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通州公安分局主管领导担任。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服务工作,并抽调人员,确定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树立大局观念,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治理坟墓乱埋乱葬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文明祭扫新风尚的宣传,推广生态、环保、文明、节俭的绿色葬式葬法。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解释,争取群众支持。杜绝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行政强制平坟现象的发生,避免因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加强骨灰安置场所的管理工作,清明节前对辖区内公墓(陵园)、骨灰堂、村集中埋葬点等骨灰安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春季火灾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对骨灰安置场所及周边地区防火安全进行重点部署,加强重点巡查,着力抓好墓区防火工作。认真检查墓穴及周边、围墙和墓区护坡等殡葬建筑设施,防止出现松动和坍塌。加强督导,严格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防止发生骨灰错放、丢失等责任事故。
(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清明节这一民间传统祭日,围绕“绿色清明、文明祭扫”的主题,多渠道、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的新方式,营造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迷信、落后的祭扫习俗,逐步把现代文明的丧葬习俗变为每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区民政局要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
(四)通州公安分局要拟定方案、抽调警力,加强对重点扫墓地区的监控。对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五)通州交通支队要针对清明节高峰日人与车流量大的特点,对群众祭扫活动的范围、时间、路线等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畅通有序。
(六)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所辖地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地点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活动地点消防状况及消防条件进行研判,根据需要调配警力和装备,做好现场消防勤务工作。
(七)通州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及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集中打击墓地的强买强卖及无照经营等行为,确保殡葬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八)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取缔扫墓地区周边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对墓地周边非法运营、沿路抛撒纸钱、在指定焚烧区外焚烧丧葬用品及其他破坏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车辆在重点扫墓地区的备勤工作,做好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及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十)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全区护林防火工作预案,重点加强大运河通州森林公园等区域的护林防火及对散坟散墓的巡视工作。加强防火宣传,设置提示牌,提醒游人注意防火,禁止在墓区和林区的烧纸用火行为。
(十一)区文明办、区应急办、区信访办、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殡葬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骨灰安置场所检查情况及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工作总结分别于3月26日、4月8日前报区民政局综合执法科(区民政局机关211室,联系电话:69551978)。
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将对各单位殡葬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