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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6/13 6.1k 阅读 389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食品安全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定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2〕28号)以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2〕82号)要求,在全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有效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暨食品安全治理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随着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的快速发展,无证无照经营及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滋生安全隐患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按照区政府、市工商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无证无照经营治理专项工作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效整合资源,条块结合,执法联动,形成合力,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消除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严重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秩序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通州区无证无照经营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州工商分局局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综治办副主任、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州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赵岩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流管办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参加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配合开展集中治理,落实专项工作小组具体工作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农村种养殖小区私搭乱建建筑、违章建设、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地下空间、城乡结合部等容易滋生高风险度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二)重点整治行业。

对食品制售、餐饮、食品添加剂、木器加工、危险化学品、废品回收、“黑网吧”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要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组成由工商、城管、公安、卫生、质监、安监等多部门参加的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治理专项执法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部门,最大限度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对辖区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2.负责制定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无证无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的摸排与整治行动,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本地经营者的情况信息,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换;做好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清理工作的督察、指导工作。

3.牵头固化多部门参加的捆绑执法模式,采取边摸边打的工作方式,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工作台帐》,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违法商户实施“挂帐核销”工作制度,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立即组织联合取缔,对已被取缔的重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户实施严防死守的工作措施,防止违法商户复开。

(二)相关职能部门。

1.通州工商分局、区综治办、区流管办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工作的开展,汇总无证无照经营行业场所底数,确定整治重点地区,落实挂销账制度;组织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分工,全面梳理监管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大对涉及许可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排查和管控力度;积极参加街乡镇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配合属地政府大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各部门加强信息情报沟通和执法协调配合,公安部门要做好执法保障。

3.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一经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违法窝点,立即配合地方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控制流向、挖掘源头,彻底根除上下游相关产业链。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6月上旬至11月上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由通州工商分局负责对辖区内涉及无证无照经营全面排查,核实更新无证无照经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防控阶段(6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工商部门排查数据的基础上,全面评估无证无照经营风险,在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重点问题,依托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小分队,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涉及种养殖小区私搭乱建建筑、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和地下空间的管控力度,不断铲除无证无照经营的生存土壤,坚决消除影响“十八大”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同时,按照“定点、定人、定岗”的原则,严密组织看守防控,及时查处群众举报,防止不断出现反弹,通过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此次专项行动务必取得实质性成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综治办、通州公安分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及时督办,考核结果纳入区监察考核和综治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重要部署,是保障“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行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无证无照经营现状和食品安全风险点,明确工作重点,集中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二)实施打防管控,消除风险隐患。

要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重点打击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铲除滋生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的土壤,消除其安全隐患;要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堵塞安全生产漏洞,防止对安全稳定造成损害。

(三)加强宣传引导,注意工作方法。

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非法建设也必然会触及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要从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既要坚决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也要注意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既要严格依法行政,也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因执法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和不良社会影响。

(四)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依托网格化社会面防控体系,畅通电话、网络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共同参与秩序维护、巡逻防控、宣传劝导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治理开展群防群治。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为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通报和督办,对因不履行监管无证无照经营职责而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各街乡镇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

(六)做好信息报送,总结典型经验。

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无证无照经营暨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2012年10月15日前将无证无照经营暨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传真):69548291、69545618、69552123(传真)

联系人:刘爽、杨路

电子邮箱:tzqjk@163.com

附件:无证无照经营暨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

无证无照经营暨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单位

无证无照经营台帐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情况

查处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情况

总数(户)

已销账(户)

目前挂账(户)

人员(人次)

车辆(台次)

检查主体(户)

行政指导(户)

责令停业(户)

立案(件)

结案(件)

超范围(件)

取缔(件)

罚没款(万元)

取  缔

窝点数(个)

案值(万元)

罚没款(万元)

罚没物品

拘留人数(人)

合计

制表人:

联系电话:

2012年   月    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