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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5/29 7.8k 阅读 526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2012年老旧小区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通州区2012年老旧小区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将启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为推进任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按照建筑节能、环境美化、提高舒适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方针,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任务的落实,成立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等31个相关职责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通州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和计划;负责编制房屋建筑本体的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与建筑物本体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有关的事项;负责房屋建筑本体的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部分的审核、指导和验收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三)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整治项目的规划备案和验收工作。

(四)区财政局: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来源,将筹集资金及时拨入综合整治资金归集账户;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综合整治资金归集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综合整治年度补助资金计划,承担资金支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五)通州公安分局:负责整治项目安防设施设备改造的指导验收工作;配合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整治项目内涉及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

(六)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编制老旧小区公共部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施供热计量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负责协调组织小区内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与消防设施改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七)通州国土分局:负责整治项目的土地预审等相关工作。

(八)区环保局:负责整治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

(九)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整治项目内涉及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清理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项目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十)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整治项目小区内的绿化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

(十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项目督查工作。

(十二)区审计局:负责整治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工作。

(十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改造项目的宣传动员、围护稳定、监督管理、汇报统计、协调推进工作。

(十四)供电、水务、燃气、邮政、消防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落实所涉及的整治内容并组织(或委托)实施,做好验收工作。

四、综合整治内容及计划

(一)综合整治内容。

对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进行综合整治,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和小区公共部分改造两方面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须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等内容的改造。

对198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21万平方米已全部鉴定完毕),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

2.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进行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中央单位、驻区部队自筹经费,参照上述内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计划。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有1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老旧小区需要改造,占全区既有建筑的5.2%。今年市里下达给区政府任务指标为:节能及热计量综合改造4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15万平方米,并且同步实施小区公共设施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任务是明确任务指标分解,组织筹备阶段,时间为2月至4月中旬:召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协调会,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改造项目,细化改造内容;完成初步设计及相关立项文件编制工作;完成区发展改革委立项和规划备案工作。同步完成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推进阶段,时间为4月中旬至9月底。

第三阶段为验收考核阶段,时间为10月初至12月底。由各改造实施单位分别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五、实施主体和实施原则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有以下几种:

区属直管公房由房屋管理单位实施;

单位自管住宅由房屋建筑产权单位实施;

已售公有住宅由原售房单位实施;原售房单位灭失的,现接管单位实施;无接管单位或产权关系复杂的,由房屋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的责任分别是:

改造前是对住户进行宣传、组织入户调查、项目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投标、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组织现场踏勘和施工场地清理等。

改造期间是与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划分安全责任区域、落实消防及有关安全措施、安置撤离人员、维持施工现场周边秩序等。

改造结束后是组织验收、结算和评审工作。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统一培训和指导。

(二)实施原则。

根据市政府《签报》(〔2012〕90032号)要求,抗震加固原则上采用住户不外迁出门,在户外休息的施工方式,对特殊老人、病人无法外出的,需安排家人或亲属陪护。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本着减少住户外迁安置费用,节约建设成本原则,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参照此要求实施。

六、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1.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整治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抗震加固综合改造、节能及热计量改造、补建信报箱、无障碍设施、小区环境整治、绿化、道路、照明设施、空调规整等项目。上述综合改造项目的工程改造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负担。

2.房屋建筑本体的水、电、气、通信、防水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费用,以及涉及到的小区雨水收集系统应用改造、消防设施改造、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安防系统改造费用,由实施主体或产权单位自筹,可按规定和申报程序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

3.小区公共部分内的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由相关专业公司实施。改造费用根据小区产权单位性质由市财政、区财政、专业公司和产权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

4.招标、监理、设计、审图、检测、违章建筑拆除和临时周转安置等工程配套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二)资金使用及监管。

需要开设归集账户和监管账户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财政投入资金中的“抗震加固综合改造专项资金”、“节能与热计量综合改造专项资金”与“其他改造资金”的专项列支使用,具体按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实施。

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为联席会召集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属专业公司为联席会成员单位。

为保证联席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满足综合协调、分工落实工作需要,联席会下设三个工作组: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组、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组和资金统筹组。

(一)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组。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和计划;负责编制房屋建筑本体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方案以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与建筑物本体抗震节能改造有关的事项;负责房屋建筑本体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部分的审核、指导、监督和验收工作。

(二)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组。

由区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编制老旧小区公共部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施供热计量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负责协调组织小区内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与消防设施改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三)资金统筹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来源,将筹集资金及时拨入综合整治资金归集账户;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综合整治资金归集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综合整治年度补助资金计划,承担资金支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所涉及改造内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分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预算,落实资金。各组织实施单位要对所改造项目认真调查摸底,按照市有关部门测算补助标准和相关政策做好预算,报资金统筹组,经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区政府申请改造补助资金。区政府同意后,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

(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保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老旧小区△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及部队。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