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制定了《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2011年12月9日,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通发[2011]43号)中明确:区政府坚持每季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
开展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年初部署、年中自查、年底自评和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机构建设、监督管理、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处理、基础工作、工作创新等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三个等级。区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三、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结合综合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并做好综合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区政府全面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安全生产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按照《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要求进行,重点考核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采取年初部署、年中自查、年底自评和综合评议的方法进行。
(一)年初部署。年初,由区政府明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考核细则。
(二)年中自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材料。
(三)年底自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年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细则》,通过采取赴乡镇、街道实地考核、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相关文件、信息、总结等材料、检查辖区企业等方式,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步骤
(一)安排部署。每年3月前,区政府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安全工作任务书》,根据《安全工作任务书》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评分标准和有关要求,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年12月20日前对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并报送总结和自评报告。
(三)综合考核。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评定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实施细则》,采用逐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三个等级。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含90分),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含70分)至89分(含89分)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合格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在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区政府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考核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结果纳入本区有关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评选活动的重要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认真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综合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档案,按时总结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全力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协调作用,提早安排,周密组织,确保综合考核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各乡镇、街道要客观进行自查自评,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照《实施细则》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工作标准,充分了解掌握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考评,使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三)沟通交流,促进工作。参与综合考核的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入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情况交流,不断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共同促进工作。
附件: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通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主题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