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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政府领...

2012/02/26 8.8k 阅读 206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政府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政府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更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深入践行“北京精神”,实现“树立通州形象、廉洁建新城”的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区县局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京办发[2010]2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和通报原则。对于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程序及时向区委报告,并向区人大、政协进行通报,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予公示。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并决定本区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3.研究决定经编委会讨论通过的涉及机构编制的重要事项。

4.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措施。

5.研究决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中需要紧急处置的事项。

6.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7.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8.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向区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9.需要报告市政府或者提请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10.需要区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并决定本级政府管理的干部提名、任免等工作。

1.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名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的拟任免人选。

2.研究并决定区委提名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正、副职,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和区属国有企业行政正职的拟任免人选。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土地使用与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调整与落实,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全区统筹。

5.区属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决策、区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的原则,研究并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相关事宜。

1.研究并决定年度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银行信贷资金等事项。

2.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追加预算单项支出按规定须由区长办公会决定的资金安排。

3.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处置及收益支出。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区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事项提出部门在提交决策事项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可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按照《北京市通州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区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区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按照事项涉及的范围及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政府专题会、区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等形式研讨决策。会议规模根据事项涉及范围由会议议题部门提出,会议召集部门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会议组织部门一般应在区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区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可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4.组织列席旁听。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服务对象或政府特邀监察员等列席有关会议。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记录存档备查。要如实记录有关讨论情况;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督查部门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扎实有效地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廉政风险。

要针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决策程序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不断深化和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防控措施。

(三)强化防控监督措施。

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通过效能监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栏、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在不同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中,有如下行为的,予以责任追究。

1.重大事项未按照规定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

2.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干预的,以及其他违纪行为。

3.行政监督机关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4.行政监管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中,凡因工作不到位出现监督失误、失真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执行,对于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一)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要按照本规定要求,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决策程序,严格措施保障。区监察局承办“三重一大”事宜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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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