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州区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
通州区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1〕1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7号)要求,我区2011年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71%(即260天)。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认真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建立通州区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据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制定《通州区2011年控制大气污染措施》,明确2011年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职能单位
进度要求: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建设项目准入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据法规时限要求落实建设项目验收。辖区内所有生产加工、工程建设项目等企业在办理年审、验收、资质认证等申请时,行政许可部门必须要求企业提交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环保核查等手续。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生产、生活用热不得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污染物排量。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供电公司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辖区内不再审批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化工、石化等制造加工业项目。不再批准新建、扩建工业开发区、园区以外工业项目。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国土分局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加快各项污染减排项目的落实,全面控制大气污染
(五)在基本完成老城区5号燃煤锅炉房整合工程和玉桥南里热源厂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推进竹木厂热源厂建设,新建三河热电厂调峰热源厂1座,设计安装容量3台116MW燃气热水锅炉,新建输配管线34.2公里,改造热力站50座,建成后其供热范围为通州老城区城西2、3号区的北部区域,替代现有供热面积586万平方米,减少燃煤约11.7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852吨,氮氧化物293吨。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通州国土分局、通州交通支队
进度要求:2011年采暖季前完成
(六)进一步扩大天然气供应能力,2011年根据通州新城发展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建设的16条66公里道路的天然气管线同步铺设工程。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通州国土分局、通州交通支队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实施
(七)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西集镇)、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张家湾镇)、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县镇)、永乐经济开发区(永乐店镇)、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台湖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通州物流基地(马驹桥镇)、通州新城金融服务园区(永顺镇)宋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宋庄镇)根据园区规划,制定出2011-2015年本工业区生产、生活煤改气计划。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园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
进度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八)督促北京华腾橡塑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江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煤改气工作,改造锅炉4台21.5蒸吨,减少用煤量33198吨,实现减排二氧化硫51.39吨,氮氧化物114.465吨。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张家湾镇政府、台湖镇政府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九)根据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改造统一规划,完成永顺镇杨庄村、梨园镇高楼金村、台湖镇北神树村、宋庄镇六合村旧村改造工程,使23537人搬迁上楼,实现利用清洁能源供暖,减少燃煤2.3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71.11吨,氮氧化物58.83吨。
主责单位: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宋庄镇政府
进度要求:2011年采暖季前完成
(十)随着城市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的推进,及时拆除三河热力、老城区5号燃煤供暖中心、玉桥南里热源厂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已停用的原有燃煤锅炉及烟囱。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进度要求:2011年采暖季前完成
(十一)农村地区要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主责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十二)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做好辖区内淘汰老旧机动车工作。2015年底前,力争淘汰辖区内所有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011年6月30日前党政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要制定高排放车辆更新和淘汰计划,并报区政府备案。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进度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十三)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管理,继续严格落实本市和外埠黄标车禁止进入六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的措施。协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辖区主要路段增设黄标车专用电子监控设备,加强黄标车非现场处罚力度。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加强辖区营运货车排放监管。
主责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排放机械管理,配合北京市完成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污染排放监管机制调研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长效施工现场机械排放检查的联动机制。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十五)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对辖区内现有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清理整合,压缩产能规模。关停所有非法生产的混凝土搅拌站。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十六)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落实辖区内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工商分局、区环保局
进度要求:2011年前完成
(十七)加大东方化工厂周边区域中小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并根据东方化工厂搬迁进程,制定周边区域中、小化工厂等企业关停搬迁计划。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张家湾镇政府、永顺镇政府
进度要求:2011年全年
(十八)开展防水卷材、铸造、家具、电镀、印刷、电子、汽修及化工行业专项检查,规范上述行业污染防治措施,监察、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对污染物处理设施性能差、处理效果差及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关停计划。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安全监管局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十九)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大型餐饮饭店、品牌连锁餐厅、大型宾馆酒店、餐饮街、建筑工地、群众投诉举报热点店、空气子站周边、梨园、永顺、潞城等重点街道餐饮饭店进行集中检查,规范油烟处理和烟道防火安全,减少污染物排放及群众投诉。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局、通州工商分局、通州消防支队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二十)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的执法监管,治理低空污染。
主责单位: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农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
进度要求:2011年全年
(二十一)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五个100%”要求,全面控制施工扬尘。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精细化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建立完善施工企业管理考核评定机制,将施工企业污染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予以考核公布。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
进度要求:2011年6月1日前完成
(二十三)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主责单位:区城管监察大队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四)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禁止无运营资质、无渣土消纳许可证、无密闭措施车辆上路运输渣土。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二十五)加大城市道路、乡镇主要街道的保洁力度,保证城市道路机扫率和冲洗率达到60%以上。除特殊天气外,每天早上、中午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或沙尘天气时加大洒水冲刷频次。乡镇主要街道要确保无遗撒、无积尘、无堆放、无损坏,保持道路清洁。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
进度要求:2011年全年
(二十六)结合北运河、潮白河、凉水河生态建设情况,通过雨洪工程积极增加流域面积;继续加大潮白河、北运河盗采砂石治理力度,加快河道流域生态建设,通过水环境治理实现各流域大气污染的防控工作。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二十七)继续完成大运河森林公园“六园十八景”42万株各类乔灌木、180公顷各类花卉的栽植工作。在做好全区986.59公顷道路绿地和公共绿地日常养护的同时,5月中旬前完成城市主干道沿线3000株乔木、10万株灌木、500平方米花卉的补植工作。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进度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二十八)玉桥南里热源厂以及今后以燃气为燃料的新、改、扩建锅炉和工业窑炉要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实施烟气脱硝治理。城西5号锅炉房的烟气脱硝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
进度要求:2011底前完成
(二十九)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它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三十)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五年实施意见和2011年实施方案。
主责单位:各相关部门
进度要求:2011年5月10日前
(三十一)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贡献力量。
主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及各相关部门
进度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大气 污染 措施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