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2号)要求,及时消除我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防震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在2008年全面抗震排查的基础上,拟用3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防震减灾工程。为有效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四川“5.12”地震为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的思想,居安思危,认真做好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校舍逐校逐栋进行排查和鉴定,对抗震设防未达标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防灾避险的安全要求。排查工作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鉴定和加固设计要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公办、民办和自办的中小学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一)对全区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区教委负责组织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特别要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自办学校作为排查重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和自办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现有校舍进行鉴定排查,形成对每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同时上报区教委统计汇总。
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当前实施的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路线图和配套文件。
(三)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对排查鉴定的校舍进行分类,确定近期和中期改造的重点。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新建校舍必须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
校址选择应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致灾区。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校舍安全工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建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地震局、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文化委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比照区级领导小组构成,组建乡镇级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根据全国及市校安办要求,政府之间层层签署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部门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审批,并根据工程进度筹措资金。
区教委:负责组织编制制定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组织监督检查各学校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特别要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确保师生绝对安全;组织开展防灾宣传教育,推进防灾示范学校建设;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承担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区建委:负责制定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依法对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详细的教学区域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010年以后,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由区建委招投标办公室组织进行。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配合区教委和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地处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的避险迁移方案和改造方案,审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方案;办理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校舍加固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研究制订校舍加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
区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级地震断裂带和地震活动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协助教育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通州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审批的有关手续。
区水务局:按照防洪规划和历史洪涝灾害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舍防洪安全鉴定和新校址的选定。
区监察局:负责研究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校舍安全工程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区审计局:负责研究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审计办法;组织对抗震加固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全过程审计。
区安监局:负责依法对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校舍安全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对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校舍安全工程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
区文化委:负责协调办理列入不可移动文物用于教学用房抗震加固改造方案的有关手续。
举办学校的有关单位:负责制订各自举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按现行财政隶属关系筹措改造资金;监督检查所属学校改造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开展。
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本乡镇公办、民办和各类教育机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本区域内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校舍安全工程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区教委等部门做好公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促检查指导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校舍安全工程,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要求的民办、自办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采取有效措施。
五、资金保障
公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市、区两级按5:5负担,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等部门要积极筹措,建立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不得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不得拖欠工程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民办、自办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者负担。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检查监督。
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工程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使用工程专项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
实行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享受相关文件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如建材限制使用费、市政设施配套费等项)等优惠政策;对资金使用情况要实行跟踪监督,建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各领导小组从各项目启动时开始,按月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差距,提出解决方案,每月5日前上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区实施情况。
附件: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附件:
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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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后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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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工作机制 |
成立区县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上报备案。 |
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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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订实施方案 |
制订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并上报备案。 |
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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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部署 |
召开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部署会,下发《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
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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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培训 |
组织所属中小学负责人,对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第一轮培训。 |
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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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排查鉴定 |
完成全部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形成鉴定报告,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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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订规划和 年度计划 |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由组织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
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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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
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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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校舍安全 信息管理系统 |
按要求建立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完成数据录入。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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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
严格按照三年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本年度加固改造任务。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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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监督检查 |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报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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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校舍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