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迎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迎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迎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维护首都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区的食品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夏季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使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整治工作的原则
(一)属地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原则。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迎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认真组织、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要充分发挥三级监管网络体系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奖励制度的宣传,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部门分段监管的原则。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环节监管的原则,区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区动监局负责畜牧养殖环节的监管;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通州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区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和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和食用盐的整顿;通州药监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无照游商的取缔;区教委负责校园集体食堂的监管;区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的监管;通州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执法保障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调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原则。
区食品办将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了解和掌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运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专项整治难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履行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米面及其制品、熟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二)重点区域:与国庆活动有关的重要场所;阅兵村、国家机关、交通枢纽、学校等周边地区;食品生产集中地区;重点大街、旅游景区和民俗旅游村(户);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区。
(三)重点单位: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尤其是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流动食品摊点、小食店、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中小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
四、整治的重点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要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监督抽查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二)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聚集地区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整顿。
一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及外来人口聚集区无照游商的查处力度,取缔制假、售假食品的黑窝点。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辖区整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整顿和规范各类无证照早市、夜市,疏堵结合,限时予以整改和清除,规范交易行为。
二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加大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规范进货渠道,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标识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取缔“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
一是继续强化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增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规范餐饮器具消毒操作,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食品加工、储存规范,杜绝超范围经营现象。对餐饮单位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严把进货关,并按要求登记进货台账。
二是加强对集体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建筑工地食堂和学校食堂,要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生熟分开规定,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三是加强对消夏露天经营场所的管理,对阅兵村、国家机关、交通枢纽、重点大街及校园周边进行整治。对露天经营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规范露天经营行为,完善露天餐饮食品的防尘、防蝇设施,严格落实生熟分开规定,杜绝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露天餐饮、烧烤行为。
(四)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整顿和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超市内各类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的工作力度,保证肉类、熟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等易腐食品在各个环节的低温冷藏、冷冻,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控。
二是严把5个进京路口检验检疫关,加强对外埠进京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严厉打击未经检疫通道进京、场外交易和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对重大违法经营鲜肉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对种植基地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引导种植单位和个人使用低毒高效农药,杜绝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要规范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资产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六)加强畜禽及鱼类、水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对禁用兽药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猪肉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熟食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敦促企业严把进货关,不得加工病死动物及产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加工病死动物黑窝点。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物中毒安全防范意识,将食品安全知识带进社区、街道和学校。
五、时间安排
迎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9年6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10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2009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方案制定、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上报区食品办。同时,要开展摸底调查,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做到数字清、情况明。
(二)2009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为重点整治阶段。按照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集中治理重点问题,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三)2009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全面控制阶段。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实行全面控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国庆期间食品安全。
区食品办将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迎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障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严格落实辖区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负其责,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控制能力,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国庆保障的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动态,组织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调动和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实行部门联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等多种执法方式,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将日常工作与整治重点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地深入开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调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工作要实施阶段推进、目标考核,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沟通协作。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采取部门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定期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整治期间要严格执行《北京市通州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信息报送程序。请各单位于2009年10月9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食品办。
区食品办电话:69547553(兼传真)
区食品办电子邮箱:tzfood@163.com
主题词:食品 安全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