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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州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0/16 1.2w 阅读 193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通州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99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105号)精神和《北京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当前形势和我区饲料监管现状,为切实加强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确保群众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到10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动监局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饲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动监局局长杜中方兼任,副组长由区动监局副局长张春良兼任,成员由区农委、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主管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孙克良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管乡镇长任组长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区动监局备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加强源头治理、大案要案查处为重点,以强化日常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制为手段,深入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完善饲料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目标

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环节添加违禁药物以及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二是坚决取缔无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坚决追查违禁药物以及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流入市场,消除饲料安全和动物源性产品安全隐患。四是整顿和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全市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五是提升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与维权意识。六是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强化执法检测。各乡镇协助区动监局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要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产品配方、饲料原料的来源情况及饲料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对自配自用饲料的养殖场(小区)也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饲料监管不留死角。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饲料的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发现有证不生产且连续两年不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由区饲料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区动监局与市农业局有关部门配合,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对大型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现存饲料特别是蛋白类饲料原料的全面执法检测活动,排查涉嫌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予以监督销毁,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确保不留任何隐患。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以产品标签、企业标准、生产记录、养殖档案、使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企业(户)的日常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有计划、有记录。通过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加强执法,严处违法行为。要以案件查处工作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对举报、投诉等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当前形势下,特别要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彻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

(四)健全制度,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单位要加强培训,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饲料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生产记录和留样观察制度。三是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饲料、兽药等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建立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四是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要建立原料来源档案,在采购原料时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原料特别是蛋白类原料不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证明文件存档备查,否则,不得采购。五是制定并建立饲料使用和加工企业、加工企业与原料供应商之间的质量安全协议书制度,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建立起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与监管部门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书。六是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工作规范及程序,加强宣传与培训,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品控,双线并进,创造良好的饲料发展环境。

五、工作安排

从2008年9月26日-10月25日,为期1个月,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9月26日-10月5日)。

针对当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辖区内特别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定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对象、目标。各单位在摸底调查同时,通告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针对问题认真整改。同时,对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使用的饲料产品做好抽样检测准备。

(二)严打整治阶段(10月6日-10月20日)。

加大执法力度围剿清查违禁添加物,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清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违禁药品、原料药和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同时,无证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10月22日前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监局将在25日前将我区专项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鉴于当前的严峻形势和“三鹿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各乡镇要从确保首都稳定大局、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障京郊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密切协助,紧密配合,全面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切实落实行政管理和监管责任,特别要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区动监局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基层派出机构签订饲料和饲料投入品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确保监管工作的“职责定岗、人员定责、工作定制”。

(二)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区政府将加大饲料整治工作的人员保证和资金投入,提高和改善饲料执法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交通工具,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饲料执法办案经费和饲料整治活动经费,保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区动监局将制定本辖区饲料投入品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公布相关举报投诉电话,并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各单位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核查情况,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强化饲料监管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要强化培训,加强饲料执法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二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执法制度和奖惩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政纪律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五)密切工作配合,快速沟通信息。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区统一部署下,发挥区域互动、部门联合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有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应立即上报。

主题词:农业 饲料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1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