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通州区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通州区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2008年通州区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州区国家机关网站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通办发[2008]16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被考核单位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对政府各部门的督查考核意见》(通政发[2008]37号)中确定的58个被考核单位。
(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对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督查考核意见》(京通发[2008]37号)中确定的11个乡镇。
(三)《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对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督查考核意见》(京通发[2008]38号)中确定的4个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政务门户网站专项内容保障情况。
主要考核各单位在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上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领导介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等政务公开的基本情况以及《北京市通州区政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要求的有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本年度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
2.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4.组织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
5.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政务门户网站动态类信息的报送情况。
主要考核各单位通过通州区政务门户内容管理系统向门户网站报送动态类信息的情况。报送信息要准确、及时、规范,保证按质按量。各单位每月向政务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应不少于下列标准:政府各部门15条;各乡镇政府10条;各街道办事处10条;其他单位8条。
(四)政务门户网站在线服务的事项梳理情况。
主要考核各单位在政务门户网站提供的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服务对象、主题分类、办理时限、办理机构、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办理时间等)、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事项所需表格和示范文本的基本情况。要求数量准确、内容翔实,做到及时更新。
(五)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主要考核各单位信息化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日常管理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到位情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情况。
(六)特色栏目共建情况。
主要考核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将有特色、便于推广、普及和宣传的内容在门户网站上作为专题栏目整体展示和内容建设情况。要求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切合当前形势,并有专人负责维护、建设和更新。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政务门户网站专项内容保障情况(20分)。
全面完成本单位政务门户网站专项内容保障记20分;未完成的,视情况扣减1-20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5项主要内容,每完成一项记4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三)政务门户网站动态类信息的报送情况(20分)。
达到政务门户网站动态类信息的报送标准和内容要求记20分;达不到的,视情况扣减1-20分。
(四)政务门户网站在线服务的事项梳理情况(15分)。
达到政务门户网站在线服务的事项梳理要求记15分;达不到的,视情况扣减1-15分。
(五)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情况(15分)。
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到位15分;达不到标准的,视情况扣减1-15分。
(六)特色栏目共建情况(10分)。
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主动将有特色、便于推广、普及和宣传的内容在门户网站上作为专题栏目整体展示记10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扣减1-10分。
四、考核实施
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兼顾用户单位自评的方式,由区信息办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年终将考核评分情况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
各单位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把本单位自评报告上报到区信息办。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网上信息上报、内容保障、服务事项梳理、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特色栏目共建等方面内容。
主题词:网站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