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意见

2008/09/21 6.3k 阅读 341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区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对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的督查考核意见》(京通发〔2008〕37号)、《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对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督查考核意见》(京通发〔2008〕38号)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对政府各部门的督查考核意见》(通政发〔2008〕3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年终督查考核,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一)京通发〔2008〕37号文件中确定的11个乡镇。

(二)京通发〔2008〕38号文件中确定的4个街道办事处。

(三)通政发〔2008〕37号文件中确定的58个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区政府公布的本年度为群众所办实事完成情况。

(二)区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折子工程完成情况。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区政府文件下达和部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六)市政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八)上报情况的效率和质量。

(九)督查网络建设情况。

(十)督查调研完成情况。

三、考核记分办法

(一)区政府公布的本年度为群众所办实事完成情况(10分)。

承办单位全部按时完成任务的,计10分;延期完成的,每项扣2分;未完成的,不计分。协办单位和其它各被考核单位此项不计分。

(二)区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折子工程完成情况(10分)。

承办单位全部按时完成任务的,计10分;延期完成的,每项扣2分;未完成的,不计分。协办单位和其它各被考核单位此项不计分。

(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10分)。

承办单位全部按时完成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协办单位和其它各被考核单位此项不计分。

(四)区政府文件下达和部署工作任务、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市政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25分)。

承办单位全部按时完成任务的,计25分;未完成的,市政府督查事项每项扣2分,其它每项扣1分。协办单位和其它各被考核单位此项不计分。

(五)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分)。

承办单位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且代表委员签字同意的,计20分。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意见较大的,每件扣2分。办理工作不力或不满意率在50%以上的,不得分。

(六)上报情况的效率和质量(15分)。

高效率、快节奏地开展督查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按督查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且上报情况全面、客观、准确,格式规范,计15分。办事拖沓,出现迟报、漏报现象的;反馈敷衍塞责,出现情况不清、格式不规范以及督查员办事推诿等现象的,视全年情况扣1-5分。全年完成督办事项数量在全区前十名的单位,加5分。

(七)督查网络建设情况(5分)。

承办单位有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处级领导,有明确的专(兼)职督查员,建立健全本单位督查工作规则或制度,为督查员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计5分。达不到以上要求的,视情况扣1-3分。

(八)督查调研完成情况(5分)。

11月底前,上报督查调研报告1-2篇,计5分,未上报的不计分。被区政府《督查与反馈》采纳的,加2分;得到区领导批示的,加2分;被市政府采纳的,加3分。

(九)根据区政府文件要求或区领导指示,就某专题事项与区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项加3分。

(十)以上九项计分合计不突破100分。

四、考核的实施

本督查考核意见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实施,并于年底前将各单位考核情况报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督查  考核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

       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