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良师亦友科技有限公司:
吕馨与你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349号),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34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良师亦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吕馨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期间工资六百一十五元三角八分;二、驳回吕馨的其他仲裁请求。北京良师亦友科技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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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