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及区四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我区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29处。现依法将其公布为门头沟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自公布之日起,各管理使用单位、各镇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认真做好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门头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