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社稽催字2026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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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11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门社保责字2025第31号)。截至2026年4月13日,你单位未缴纳所欠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90424.97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90424.97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前来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
联系人员:李茂伟王立业 联系电话:010-69821640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