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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务公告

门头沟区4月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通知缴费公告(上半月)

2026/04/13 7.6k 阅读 105 点赞

门头沟区2026年4月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

通知缴费公告(上半月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

现对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5日期间,驶离我区道路停车位且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通知。请停车人按规定于驶离车位后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尽快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5日期间尚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车辆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