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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2026/03/24 1.6w 阅读 222 点赞

市监罚送告20267

北京市德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14(详见附件1)

本局于2026324日依法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市监罚〔202607088-070101),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你(单位)因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税务状态显示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202629,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查,确认你(单位)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北京市市场监管数据中台”,你(单位)未公示实际经营地址(或已公示实际经营场所,经核查,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企业登记档案预留电话仍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京市监罚〔202607088-070101),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1:北京市德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4户名单附件1北京市德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4户名单

联系人:刘宇涵、杜欣颖  联系电话:010-69801713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甲12号三层309室潭柘寺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