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策政务公告

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57、59、60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裁决书)

2025/04/15 9.3k 阅读 152 点赞

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

王英、罗碧华、王洪国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57、59、60号裁决书。

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5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英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至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一日期间工资一万二千三百元八角;二、驳回王英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对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王英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59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罗碧华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期间工资差额一万零三百七十六元八角;二、驳回罗碧华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对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罗碧华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60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洪国二〇二四年五月至二〇二四年七月期间工资五千八百四十九元九角;二、驳回王洪国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对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王洪国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