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5〕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养老惠民政策,科学统筹养老服务资源,盘活闲置设施,全面推进我区基层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通过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镇街级养老协作区域,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和完善的老年人分类供养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区部分镇街养老床位不均衡、机构床位使用率低、失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统筹规划建立四个养老服务分类协作区域。
2、根据职能和运营模式调整养老机构的机构性质。
3、建立协作区域老年人机构养老统筹服务平台。
4、进一步完善协作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统筹规划建立四个养老服务分类协作区域是哪四个?具体如何安排?
一是将清水镇、斋堂镇划分为一个养老协作区城,协作区内的2家机构全部推行公办民菅改革,预留20%的总床位用于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使用,其他床位对外接收社会老年人。
二是将雁翅镇、大台街道、王平镇划分为一个养老协作区域。选取雁翅镇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区级定点机构承担协作区域内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救助供养职能、其他养老协作区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缺口职能、流浪乞讨寻亲无着落人员的集中托养职能。其他机构实施公建民菅,除预留20%床位作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外,其余床位用于协作区域内社会老年人的机构养老。
三是将妙峰山镇、军庄镇、龙泉镇、城子街道、大峪街道划分为一个养老协作区域,协作区域内现有和在建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建(办)民营,并预留不少于20%床位用于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四是将潭柘寺镇、永定镇、东辛房街道划分为一个养老协作区域,协作区域内现有和在建养老机构全部实行公建(办)民营,并预留不少于20%位用于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五、如何根据职能和运营模式调整养老机构的机构性质?
一是做好镇级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的机构性质调整。按照方案纳入公办民营改革范围的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机构改革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
二是明确在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的运营定位,根据养老协作区域调整方案,在建养老机构建成后全部采取公建民菅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或品牌连锁运营招选社会机构进行运营,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
三是调整区级定点公建公菅机构的机构性质。承担全区流浪乞讨寻亲无着落人员的集中托养、其他协作区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床位缺口等区级职能的区级定点机构保留其公建公营性质,并纳入区民政局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六、如何进一步完善协作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机构养老协作服务同时,将各协作区域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纳入建设计划,鼓励社区和村委会提供闲置设施通过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或采取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驿站,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