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意图
为建立健全本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
区政府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二)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依法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四)改进完善
通过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不断完善本区应急处置机制,持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政府债务风险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二)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
(二)区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2.统一领导、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债务风险的有关信息,研究制订应急措施。
4.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区政府实施应急措施。
5.负责应急处置预案报告、总结、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是本区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区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方案。
2.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评估本区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协调做好企业债券、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等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4.区金融办负责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5.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风险处置方面的区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区审计局负责对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关情况,加强舆情管控与引导。
8.区信访办负责协调做好涉及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9.区国资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10.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五、风险监测与报告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区政府。
(一)政府性债务监测
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政府支出责任监测
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定期排查,防范财政风险。
(三)债务风险报告
1.政府债务风险报告
2.或有债务风险报告
3.突发或重大情况报告
(四)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
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执行。
六、预警分级和应急处置
预警分级和应急处置具体办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4号)执行。区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和落实好市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确立的处置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宣传引导
(二)基础保障
(三)责任追究
八、其他
1.本预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