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农发〔2026〕3号
区各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京政农发〔2025〕31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北京市顺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机制,具体如下:
一、区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一)区联席会议组成
区联席会议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委顺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管站等部门组成。
主 任: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管站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市规划自然委顺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
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管站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市规划自然委顺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区联席会议职责
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研究本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2.协调解决本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指导各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
4.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其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部门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简化交易程序,优化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
2.区发展改革委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配合研究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
4.市规划自然委顺义分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监管及指导。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指导属地组织落实农村房屋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
6.区水务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涉及水资源或水务工程设施的监管及指导工作。
7.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集体林权交易及其相关业务的监管及指导工作,配合解决林权交易中出现的涉林问题。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9.区经管站负责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及研究相关政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区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区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区联席会议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隐患的行为;可不定期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开展审计。
(二)区联席会议议定日常工作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由区联席会议将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征集议题,提交区联席会议审议;收集各成员单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建议和举措,并适时安排研讨;督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定期向区联席会议报送经营数据信息和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情况。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行文时,由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三)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区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区联席会议部门职责调整的,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各镇结合本镇实际,健全完善现有工作机制,负责对本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
北京市顺义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