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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文号:顺科发〔2025〕3号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
- 成文日期:2025-12-10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12-10 00:00:00
- 文件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顺义区产业园区分级分类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顺科发〔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将《顺义区产业园区分级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北京市产业园区更新改造和“腾笼换鸟”工作,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建设导则(试行)》要求,进一步推动低效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引导商务楼宇、产业厂房、商业设施提质增效,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产业园区规划或现状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园区可参照执行),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升级为目标而创立的特殊区位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系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的特定功能区。产业园区要产权清晰,各项手续齐全,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对象为经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确认的产业园区,市级、国家级园区不在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对区内科技创新类产业园区从经济实力与产业生态、专业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加分项五个维度进行评价:
(一)经济实力与产业生态指标主要通过单位面积产出、研发投入强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方面,对产业园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及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二)专业服务能力指标主要通过服务与管理效能、服务覆盖率及服务深度、园区配备基金规模等方面,对产业园区的服务企业能力进行评价。
(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指标主要通过公共配套设施、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区位优势等方面,对产业园区为企业所提供的生活、经营、研发配套设施水平进行评价。
(四)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主要通过企业成长性、招商引资能力、绿色化指标等方面,对产业园区的发展能力进行评价。
(五)加分项主要包含了资本吸引力、主导产业聚集度、低碳试点建设情况、园区企业含绿量、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五项指标,对产业园区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价。
最终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高质量园区,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园区为低效产业园区。
第五条 顺义区低效产业园是指在我区范围内,产业发展、产出效益、绿色低碳等指标水平较低的产业园区。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六条 建立大数据模型对顺义区辖区内产业园区进行综合判定,秉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产业园区自行填报数据后,经相关部门核准,通过固定算法自动生成分数。
第七条 评定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存在非法经营情况;
2.存在违规出租、未按要求清退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的违规现象;
3.发生重大以上环保、安全事故;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行为。
第九条 鼓励园区提质增效。以重大产业项目及重点企业落地为目标,引入一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优质企业,促进低效产业园区向高质量园区发展。
第十条 鼓励园区打造高水平研发机构,着力提升园区内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优质科技成果快速落地转化,推动孵化器—加速器模式形成,不断提升园区综合实力。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成立顺义区产业园区评价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为区科委,成员单位包括区科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规自分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数据核准工作,确认无误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最终评价定级结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