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02-14 17:12:29
- 来源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美丽顺义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顺义区持续污染防治攻坚2026年行动计划》: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切实做好我区大气、水、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持续污染防治攻坚2026年行动计划》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顺义区持续污染防治攻坚2026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共筑美丽蓝天。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完成本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全区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全区、各属地扬尘负荷差等级道路数量比例不超过3%;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累计减排量达到市级要求。二是建设美丽河湖。持续巩固顺义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地表水国考、市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国家、北京市的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持续做好顺义区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按照北京市“十五五”减排时序目标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削减任务。三是保障净土沃壤。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任务清单有哪些?
答:共涉及十四方面42项123条任务措施。共筑美丽蓝天包括推动车(械)新能源化促结构减排、提升企业含绿量促工程减排、强化治理精细化促管理减排、重点区域强化提升、加强综合保障支撑五方面内容;建设美丽河湖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汛期污染防治和重点领域率先引领五方面内容;保障净土沃壤包括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农用地安全利用、持续完善未利用地保护管理和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四方面内容。
四、进度如何安排?
答:2026年年底前应完成97条任务,4条任务按具体节点完成,22条任务长期实施。
五、责任如何分工?
答:城市管理、交通、公路等28家区级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顺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做好分管领域及辖区内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六、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
七、惠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一是推动空气质量稳定向好。通过推动车(械)新能源化促结构减排,提升企业含绿量促工程减排,强化治理精细化促管理减排,重点区域强化提升,加强综合保障支撑。二是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保障人居环境、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类型,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水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水资源利用。三是推动土壤环境安全稳固夯实。落实“先调查、先治理、再供地”原则,保障“净地”出让。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防治污染农用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节水改造。持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分类有序、梯次推进。
八、关键词诠释有哪些?
PM2.5:又称细颗粒物、细粒、细颗粒。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差等级道路:又称“道路尘负荷评价为差级道路”,是经监测道路尘负荷值在1.2克/平方米以上的道路。
TSP:即总悬浮微粒,又称总悬浮颗粒物。指用最新标准大容量颗粒采集器在滤膜上收集到的颗粒物的总质量,有人为源和自然源之分,人为源主要是燃煤、燃油、工业生产过程等人为活动排放出来的;自然源主要有土壤、扬尘、沙尘经风力的作用输送到空气中而形成的。
优良水体比例:根据《地表水优良水体评估技术规定(试行)》,在原有水质类别的基础上,叠加水生态指标(河流选取底栖动物状况),综合确定水生态环境达到“优秀”和“良好”状况的水体占全部水体的比例。
化学需氧量(COD):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这些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可作为水体有机物质相对含量的一项综合性指标。
总磷(TP):指水体中各种形态磷(无机磷、有机磷)的总量,是衡量水体富营养化的核心指标之一,过量会引发藻类疯长、水质恶化,可作为一项水体污染物含量的指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入河排污口: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农用地:是指农业用地,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九、与2025年行动计划相比有何不同?
答:结构上首次将过去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整合为持续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内容上更加注重道路扬尘管控效果,将道路尘负荷评价为差级的道路比例纳入扬尘管控指标;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污染因子由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转变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总磷(TP);提出加强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区生态环境局之间的数据共享等。
《顺义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26年行动计划》: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切实做好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按照《北京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26年行动计划》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顺义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26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强调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积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市级要求。二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同比降低。三是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三、任务清单有哪些?
答:共涉及九方面35项74条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强化综合保障和能力建设四方面内容;“无废城市”建设包括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提升新污染物管控水平两方面内容;加强生态保护包括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空间格局稳定性和促进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三方面内容。
四、进度如何安排?
答:2026年年底前应完成72条任务,1条任务按具体节点完成,1条任务长期实施。
五、责任如何分工?
答:发展改革、园林、农业农村等28家区级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顺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做好分管领域及辖区内的应对气候变化、“无废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六、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态保护相关标准。
七、惠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一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深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措施,减少极端天气对生活的影响,助力构建提供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提升生态舒适度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垃圾分类与垃圾场治理,完善医疗废物和小微危废收运体系,推动快递包装回收、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系统整治非法倾倒等行为。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及修复为重点,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动公众参与。
八、关键词诠释有哪些?
温室气体: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水汽、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京都议定书》中规定控制的六种人为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将三氟化氮(NF3)纳入管控范围,使受管控的温室气体达到七种。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简称碳排放强度,即行政区域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来衡量经济增长同碳排放量增长之间的关系。
甲烷:是最简单的有机物。甲烷作为常规天然气、页岩气、可燃冰等的主要组成成分,是非常重要的碳基资源。它是一种最主要的非CO2温室气体,在大气的平流层,甲烷会被分解为水蒸气(云),从而导致臭氧层被破坏。
低碳:指的是较低或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反映被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一系列指数的综合指标。算法依据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877—2025)。
绿视率:指区域内人的视野范围内绿色植物占比的平均值,在三维空间衡量城市绿化的效果。
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是指生态系统为维持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供的惠益价值,体现了生态保护成效,反映了“绿水青山”的生态贡献。
九、与2025年行动计划相比有何不同?
答:优化调整结构。一是首次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单独部分融入区级行动计划中;二是将应对气候变化、“无废城市”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整合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内容上对相关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单位进行了调整,更契合“十五五”时期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工作要求。
《顺义区深化协同多元共治2026年行动计划》: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化环境治理领域协同共治,按照《北京市深化协同多元共治2026年行动计划》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顺义区深化协同多元共治2026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聚焦环境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致力于构建美丽顺义协同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领域协同共治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各治理主体责任清晰、联动高效、配合顺畅。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管控、固体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推进美丽顺义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任务清单有哪些?
答:共涉及两方面14项29条任务。一是区域协同建设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包括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先行区、建设环境质量改善先行区、建设生态安全保障先行区、建设美丽样板实践先行区和建设科技创新引领先行区五方面内容。二是多元共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求提升区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最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格局。
四、进度如何安排?
答:2026年年底前应完成8条任务,5条任务按具体节点完成,16条任务长期实施。
五、责任如何分工?
答: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20家区级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顺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承担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任务。
六、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协同多元共治相关标准。
七、惠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该行动计划以保障民生福祉为核心落脚点,强调全社会参与,聚焦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痛点、难点问题。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属地力量,统筹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大气、水、土壤等领域联防联控。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学校、社区、园区等“美丽细胞”建设,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推动协同共治成果公开共享。
八、关键词诠释有哪些?
美丽细胞:指美丽建设的微观组成部分,以生态优先为导向,载体涵盖学校、社区、园区等多元场景,通过多方协同共建,实现生态优美、宜居宜业,助力宏观生态建设目标落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方,依法要求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的制度安排,旨在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该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强化生态保护,推动损害修复,并构建司法与行政协同的治理模式
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指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次申请、同步办理的改革举措,旨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九、与2025年行动计划相比有何不同?
答:2025年行动计划涵盖蓝天、碧水、净土、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五部分内容,今年首次将“深化协同多元共治”单列为一项行动计划,推动治理体系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型,为美丽顺义建设提供更健全的制度支撑。其中在区域协同建设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中,持续深化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重点措施,以首都现代化平原新城担当推动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在多元共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中,着力提升区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凝聚政府、企业、公众合力,健全环境治理多元共治长效机制。
《顺义区依法治污惠利民生2026年行动计划》: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按照《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依法治污惠利民生2026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做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扎实做好“接诉即办”工作,深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切实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任务清单有哪些?
答:共涉及两方面11项20条任务。一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重点环境问题。探索噪声多元治理新模式,深化生态环境接诉即办“管家”机制。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强化VOCs源头管控及末端治理,加强机动车监管,加强油气油品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扬尘监管,加强水环境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强化下放职权执法。
四、进度如何安排?
答:2026年年底前应完成11条任务,1条任务持续推进,8条任务长期实施。
五、责任如何分工?
答:城市管理、住建、公路等15家区级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顺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做好分管领域及辖区内的执法监管工作。
六、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接诉即办”工作相关意见、条例等;国家及北京市制定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七、惠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该行动计划分为三方面措施。一是持续优化声环境质量,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探索 “宁静社区” 创建,实施重点点位固定设备、施工、交通等噪声专项治理,统筹推进公园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降噪措施,提升群众居住舒适度。二是深化生态环境接诉即办 “管家” 机制,规范信访办理流程,畅通诉求渠道,靶向解决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强化VOCs、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重点污染源监管,保障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切实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八、关键词诠释有哪些?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普通意义上的VOCs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油气: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VOCs。
非道路移动机械: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九、与2025年行动计划相比有何不同?
增加了“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措施,通过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执法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为群众营造宜居、安全的生态环境,夯实惠民利民工作根基。